我看“常某當街打老師”事件

最近一段網上關於常某打老師的事情,在網上愈演愈烈。

我在這裡梳理了一下這件事:

1、2018年7月,常某在公路上攔截張老師進行抽嘴巴,毆打20多分鐘,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摘自欒川縣人民法院)

2、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稱之為現實版的“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一則來自“欒川縣人大代表工作群”的截圖顯示,當地人大領導要求法工委、代工委敦促縣公安局予以調查,約一刻鐘後,欒川人大法工委主任回覆稱,欒川鄉派出所已立案。18日下午,欒川鄉派出所向北京時間記者證實,確已立案調查此事。

3、2018年12月21日,常某在杭州動車東站被警方抓獲。

各方觀點

1、事後打人者常某表示,因為之前這個老師對其拳打腳踢還有歧視,有很多二十年不怎麼聯繫的同學願意給他作證,此老師確實存在問題,與此同時,常某也向其他教師道歉但不包括被打老師;

2、學校方面稱,被打老師並未報案因為嫌丟人,目前此老師情緒不穩精神不佳,聲稱打人者品質不佳;

3.常某本村150多位村民聯合簽名,證明常某仗義正直、樂於助人。

3.有網友表示縱然老師有不對,但是畢竟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三十多歲的壯漢打老人,行為不妥,但更多網友則紛紛表示,常某做了我想做卻不敢做的事,對其行為表示支持。

案件已於2019年7月10日宣判,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常某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目前常某家人將要起訴張老師,事情最終結果如果,還要等後續常某家人起訴張老師才能知道。

在這裡我主要說明有三點:

第一、案件本身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的訴訟權屬於國家,不屬於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訴機關非法不起訴的情況下,擁有補充訴訟權。所以網絡上好多人都說現在的這個結局是一個雙輸局面,讓常某和張老師私下達成和解是比較完美的,這裡就有一個訴訟時間差的問題了,如果在公訴人沒有歧視之前,常某和張老師如果好好溝通協調的話,還可以私下解決的。

第二、常某的辯護律師做的是無罪辯護,常某律師認為常某的行為僅僅構成一起社會治安案件,確實這件事情如果不牽扯到後面的視頻傳播,確實是一起社會治安案件了,但經過半年左右的視頻傳播,視頻播放達到6.8次播放,在加上常某在他們自己的“常氏宗親”再次發佈視頻,仍聲稱自己的行為沒錯,即使打老師不對,張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責任等。隨著該視頻在微信等媒體平臺的傳播,相關事件再次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導致這起社會治安案件起訴人變成了檢察院起訴,既然起訴人是公訴人,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公訴人起訴就是手裡有了犯罪人充分的犯罪證據之後才會起訴的,不知道常某的辯護律師是怎麼想的了

第三,常某的家人,關於這點,他們家人的表現網上鋪天蓋地都是,我實在是不想多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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