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返京未隔离致其母感染,房山常某案被列入最高法典型案例

2020-04-15 13:59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发布聚焦疫情期间因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又拒不执行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

“常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最高法列为了典型案例。

被告人常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2020年1月23日凌晨,常某获悉武汉市将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即刻驾车带着妻儿赶到湖南省长沙市,当晚在长沙市乘飞机抵达北京市。1月24日凌晨,常某一家三口在首都机场乘坐出租车到达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其间,常某明知北京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未向社区报告武汉居住史,且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并乘车往返北京市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等地。

2月16日,常某的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2月18日,常某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武汉实施封城管控前,从武汉绕道长沙抵京,不执行如实报告和居家隔离规定,往返北京市多个地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20多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

常某归案后积极配合防疫机构说明行动轨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4月3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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