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四男子毀林種果樹獲刑罰

東南網龍巖4月26日 訊(通訊員 陳立烽 藍秀華)4月22日,永定區人民法院採用“3+4”大合議模式,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生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肖某強、肖某盛、肖某永、肖某南非法開山種植柚子樹,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一個月到一年五個月不等刑期,並處7.3萬元到4.1萬元不等罰金,給付2萬元生態恢復補償金。

2016年1月,被告人肖某強、肖某盛兩人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和林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合夥在永定區仙師鎮某山場開山,用於種植柚子樹。挖掘機在山上作業了兩三天後,被告人肖某永、肖某南入夥開山種植柚子樹。在開山過程中,挖掘機直接把山場生長的樹木、竹子鉤掉填埋,並將山場開設成階梯狀的平臺,將柚子樹苗種植在開墾的平臺上。

經認定,被告人肖某強、肖某盛毀林面積40畝,毀壞林木蓄積量27.2立方米,毀壞林木2720株;被告人肖某永、肖某南毀林面積22畝,毀壞林木蓄積量14.96立方米,毀壞林木1496株。四人損毀林種為水源涵養林,林業種植條件受到嚴重影響。被告人肖某強、肖某盛、肖某永、肖某南毀壞林木的原木價格為14578元。

另查明,被告人肖某強、肖某盛、肖某永、肖某南於2020年3月5日交納了生態恢復補償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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