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灌陽:鎮政府口頭毀約拒絕補償,企業被掏空負債百萬

“我和鎮政府簽訂的是20年的土地租賃合同,可是沒到3年他們就告訴我要終止合同,還不補償我的損失。”廣西桂林市順天下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陸先權看著滿目瘡痍的土地,無可奈何地說:“當初為了響應政府回鄉創業的號召,我籌集了上百萬資金回到家鄉,希望通過種植樹苗帶動鄉親脫貧致富,但現在被逼得負債累累,名下財產被銀行查封,已經走投無路了。”

對於陸先生的不幸遭遇,灌陽縣新圩鎮相關負責人回應說,是陸先生違約在先,鎮政府是依法依規收回土地。

簽訂20年租地合同被提前終止

2016年年初,在灌陽縣相關領導的盛情邀請下,陸先權回到了家鄉灌陽縣新圩鎮。經過初步考察,他看中了小龍村童家屯的一塊約30畝的土地。

“我去全國多個城市考察過,發現未來鄉村旅遊將成為趨勢,而且桂林市是傳統熱門旅遊城市,所以我很希望能在家鄉做一番事業,同時也帶動父老鄉親脫貧致富。”陸先生說,他是做園林綠化工程生意的,在外拼搏多年小有成就,回鄉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產業,為村民創造家門口就業機會。小龍村風景優美,而且氣候宜人,很適合種植樹木。


廣西灌陽:鎮政府口頭毀約拒絕補償,企業被掏空負債百萬


2016年5月4日,灌陽縣新圩鎮小龍特色旅遊名村建設指揮部、新圩鎮人民政府與廣西桂林順天下工貿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將位於新圩鎮小龍村童家屯縣政府徵收的30畝土地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20年,租金每年一付(付給新圩鎮人民政府),次年1月底前付清。

陸先權說:“當時我是作為招商引資企業進來的,各級領導對我都很熱情,鎮委書記王龍還特意指派鎮武裝部長李蒙發,來到現場指導種樹事宜。我當時也充滿了信心滿滿的,決定把在其他地方栽種的名貴樹苗移植來這裡。”

最早為陸先權打工的小龍村村民莫女士說,當時她組織了10多個村民幫陸先權操辦各種事宜,陸先權向她表示,要長期僱傭村裡面的貧困戶打工,月工資在2000元左右。看到鎮裡面都有領導親臨工地,大家都覺得前途光明,幹得特別起勁。

“可沒想到,我剛剛種下的樹苗,就被人破壞了。”陸先權說,2017年2月3日,他接到群眾的電話,說在2017年1月13日到26期間,有不少桂花樹苗被人連根拔起。

廣西灌陽:鎮政府口頭毀約拒絕補償,企業被掏空負債百萬

於是,陸先權當即報警,並打電話給鎮領導要求協調處理。

新圩派出所幹警接到報警後馬上出警,經過調查走訪,確定是童家屯村民童富科、童富元兩人所為。但不知道是何原因,警察當時並沒有處理這件事。

廣西灌陽:鎮政府口頭毀約拒絕補償,企業被掏空負債百萬

“我幾次去派出所打探究竟,派出所所長讓我去鎮政府,找鎮領導協調。我當時很納悶,兩個村民的所作所為明顯已經違法,為何還要找鎮領導才能處理?我又去了找鎮委書記王龍,但王龍卻支支吾吾,說治安案件由警方處理,土地絕對沒有其他糾紛。”陸先權前前後後在鎮政府和派出所之間跑了幾個月,都沒得到結果,十分氣憤,因此就沒有按合同在2017年1月前繳清租金,這也就為今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

陸先權說:“我當時對王龍說,被拔的樹苗價值30萬元,能不能減免我兩年租金。王龍答應和鎮其他領導商量,看能不能推遲交租金,可是後來卻沒了下文。”

對於陸先權聲稱損失幾萬元,當時鎮政府和派出所也沒有去做評估。

在灌陽縣有關部門,記者見到一份蓋有桂林市人民政府公章的“關於反饋《行政執法監督轉辦函》調查處理情況的函”,發函時間是2020年4月20日。該函對此事是這樣表述的:“新圩鎮政府為統一規劃小龍村,承包村民土地並拆除了土地上原有的牛欄,許諾統一規劃後新建牛欄分配村民使用,但一直未修建,至事發當日,童富科、童富元二人見土地已承包給陸先權種樹,出於氣憤破壞了原自家土地上的桂花苗。為避免激化矛盾,……該案一直未辦結。”

小龍村村主任蘭小平則對記者說,童富科、童富元二人是因為其菜地被佔用種樹,所以去拔了桂花苗。

灌陽縣有關部門對記者說:“2020年1月9日,警方請縣物價部門進行了評估,童富科損壞的桂花樹苗價值2908元,童富元損壞的桂花樹苗價值2635元。由於案值輕微,灌陽縣公安局對兩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陸先權對這個結果十分不滿:“2017年1月就損壞了我樹苗,2020年才評估處理,這公平嗎?況且當時被拔的桂花苗早已經丟棄,光憑照片和數字就能評估出真正的價值嗎?”

莫女士則證實,當時被兩位村民破壞的樹苗有不少,具體數字她記不清了。

鎮政府拒絕補償

由於村民破壞樹苗而產生的矛盾,使陸先權和新圩鎮政府發生了齷齪。

2018年9月5日,新圩鎮人大副主席李夏平打電話給陸先權,通知他由於小龍村被列入了重大項目,鎮政府打算收回土地。

李夏平口中的重大項目,是2017年12月廣西秋潮集團與灌陽縣政府簽訂的開發千家洞景區的項目。2018年6月21日,廣西秋潮集團與君瀾酒店集團簽署協議,合作打造千家洞黑巖景區原生態旅遊度假勝地,其中小龍景區是規劃中的重要一部分。時任縣委書記陸桂弟,時任縣長盧嵩共同出席了簽約儀式。

陸先權在電話中告訴李夏平,他已經在租賃的土地上種下了不少樹苗,所以會繼續履行合同。

在2018年9月6日,陸先權將2017、2018兩年租金分2次打入新圩鎮財政專戶,並且前去新圩鎮財政所索要收據。但財政所工作人員說,無法開具收據。

事後新圩鎮政府並沒有再次找陸先權談終止合同的事情,陸先權以為鎮政府收了租金此事就過去了,也就沒有再找鎮領導對接。

2019年3月17日,根據上級領導的安排,李夏平請陸先權到新圩鎮人民政府商談,講明因縣政府要規劃開發千家洞景區,原先租賃合同的土地要作統一開發使用,請陸先權將所租賃的土地上附著物儘快移除,按合同約定,原合同不能繼續執行,需終止。陸先權當時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必須要考慮到他的損失。李夏平說,會將陸先權的意見轉達給鎮其他領導。

2019年3月18日,陸先權再次將2019年租金9000元打入新圩鎮財政專戶。

廣西灌陽:鎮政府口頭毀約拒絕補償,企業被掏空負債百萬

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反饋《行政執法監督轉辦函》調查處理情況的函”上,是這樣表述的:“2019年3月19日,新圩鎮人民政府依照《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其(陸先權,作者注)下達《解除通知書》。因其拒不露面,新圩鎮人民政府委託人大副主席李夏平電話告知,並以手機彩信的形式送達。”

陸先權堅決否認有收到過解決合同的彩信,他說:“既然鎮政府都收取了我的租金,等於默認了繼續履約,退一步來說,終止合同也要先和我談補償啊。”

李夏平則證實,他曾經給陸先權打過電話,通知他要終止合同。不過李夏平否認有發過彩信給陸先權,稱是鎮其他領導發的。

雙方矛盾也由此進一步激化,新圩鎮相關工作人員說:“2019年3月31日,新圩鎮人民政府組織了鎮綜合執法隊人員、鎮政府幹部職工40餘人,邀請鎮派出所、縣林業公安部門8人一起,對陸先權強行栽種的樹木進行了清除,共挖出樹木245株。”

挖樹之後,新圩鎮鎮長趙飛和李夏平和陸先權見面,陸先權要求鎮政府賠償他的損失,趙飛答覆說:“鎮政府告知在前,你強種、搶種在後,不可能給予賠償,你租的是鎮人民政府的地,政府要收回土地,不可能還要買你的樹、補你的損失,最多是協商給你幾個月時間移栽樹木或買樹給其他人。”

趙飛表示,如陸先權及時配合鎮政府把已挖出的樹移走,鎮政府可以退回3個月租金。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

但對於推倒的245株樹木的價值,雙方也存在很大分歧,新圩鎮工作人員稱,當日新圩派出所、縣林業局執法大隊對移除的樹木進行了取證,多為雜木、灌木,價值不高。而陸先權則堅稱,被推倒移除的樹木都是國家二級保護珍稀植物香樟樹和其他名貴苗木。

為此,陸先權不肯接受鎮政府的條件,不斷向相關部門投訴新圩鎮領導不作為。對此趙飛十分惱火,在一份日期為2019年8月16日,沒有蓋章的以新圩鎮人民政府回覆灌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函件上,建議縣相關部門將該公司(桂林順天下工貿有限公司,記者注)及其法人代表列入灌陽縣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黑名單,以儆效尤。

記者多次致電王龍、趙飛,求證此函件的真實性,但兩人都沒有接電話。

“我先後打了兩次共三年的租金給新圩鎮政府,事後他們說不知道收到我這三筆款,而財政所的人告訴我,鎮長趙飛的手機關聯了新圩鎮財政賬戶,每一筆錢進出都會以手機的形式發送給趙飛。”陸先權說,這次投資失敗對他傷害很大,為了先支付貧困戶和其他農民工的工資,他從銀行和民間渠道借貸了不少錢。目前,因為還不起錢,被銀行查封了唯一的住房要拍賣。

“我沒想到我一番熱心回鄉創業卻遭遇這樣的滑鐵盧,大山一樣的債務壓倒了我的家庭。去年10月,妻子向我提出了離婚。70多高齡的父母為我的事急出了病,卻無錢住院。現在我還欠著兒子學校的一萬多元學費。現在的我,可以說是傾家蕩產了。”陸先權原本寄望於新圩鎮政府能作出合理的補償,沒想到鎮領導置之不理,他不下幾十次跑到新圩鎮和其他部門,最初還有人接待他,後來大家見到他都紛紛躲開。他之所以不選擇走法律程序,是因為他拖不起,也給不起律師費和訴訟費。

“我覺得他們就是在拖我的時間,我去了很多部門投訴,但最後都是官樣文章回復我,根本就沒有到實地調查瞭解情況。”陸先權感覺很無奈。

被砍下的245株樹木,橫七豎八倒在田裡面,已經被高高的玉米擋住了。自從樹木被推倒後,也沒人過來過問土地的事了。蘭小平說,玉米是村民看著土地丟荒了可惜,自己種的。

律師說法:

廣東省南方律師事務所楊主任在看了相關材料後認為,雖然陸先權遲交了租金,但新圩鎮政府不能以不知道陸先權交了租金為由不履行合同。陸先權在2018年和2019年都通過銀行轉賬,並清楚註明是租金,轉給新圩鎮財政賬戶。新圩鎮人民政府未及時退回租金,且在2019年8月16日,新圩鎮領導明確表示可以退回三個月租金,表面其是知道陸先權已經轉入租金的。因此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中規定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即是沉默而為的追認。

此外,雙方在第六條規定:在租賃期限內,因政府實施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雙方解除合同,甲方退還當年未到期部分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歸乙方。

足以說明,新圩鎮政府需要收回租賃的土地,是要協商補償地上附著物的。新圩鎮政府以違約為由,且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也未徵得對方認可,是沒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經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是以口頭方式通知對方,事後對方又不認可的,則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你已經通知到對方,否則口頭通知可能被視為無效。

新圩鎮政府雖然和陸先權口頭協商過,但未達成一致,因此是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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