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創業時代,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會計應該怎麼記?

大眾創業時代,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會計應該怎麼記?

1、營業外收入科目

之前有明文規定,符合小微企業企業按月進行計提應交增值稅,再彙總增值稅納稅期的銷售額,據此判斷是否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條件,若符合,將免徵的增值稅額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上述“明文”《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已自2016年12月3日起全文廢止了。

筆者提醒,要準確把握“小微企業”在不同語境中的具體含義。

對,就是《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印發)。計提還是要計提,但滿足優惠條件時結轉的科目就沒有具體明確了,“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當期損益”又產生許多派別。由於沒有明確到具體科目,有人就主張仍按照舊規定記“營業外收入”;有人建議記“主營業務收入”;有人觀點平時不計提,以含稅價確認收入,如符合小微條件無需再價稅分離,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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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期損益類的科目有哪些

我們知道,每個會計期末,要將損益類科目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所以為本年利潤科目服務的科目均為損益類科目。具體包括:

①收入類科目: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收益等;

②費用類科目: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資產減值損失、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費用等;

③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營業外收入;

④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營業外支出。

不難發現,舊規定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亦屬“當期損益”,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難道真的如有些人的主張一樣記入該科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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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收益科目

我們來看,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會計確認適用哪個準則呢?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政策僅與銷售額的大小有關,不能適用收入準則,應適用政府補助準則!

修訂後的政府補助準則新增“6117其他收益”科目,專門用於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衝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計入本科目的項目。對於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在實際收到或應收時,或者將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分攤計入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餘額。

準則規定,“其他收益”在“營業利潤”之上單獨列報,也反映了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確認的其他收益,與企業的日常活動有關,不適宜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更不能歸屬為與日常活動無關的“營業外收入”。

注意與“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區別,該科目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的科目,名字貌似,但核算範圍截然不同。

4、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①按月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②季度銷售額滿足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條件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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