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Q&A——未開具專用發票部分的收入還可以享受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嗎?

問:酒店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就部分住宿服務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未開具專用發票部分的收入還可以享受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住宿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的範圍。

作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發票註明的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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