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樓市新政:交付、還款可順延不超過3個月

4月28日,武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等頒佈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合理順延商品房項目交付時間。買賣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約定交付時間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後的商品房項目,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付時間。順延時間可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有關合理確定項目工期的要求,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個月,買賣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意見提出,合理延後商品房購房人還款期限。因疫情影響導致商品房購房人失去收入來源或收入減少造成還貸困難的,經購房人申請,可合理適當延後還款期限,延後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個月。鼓勵金融機構與購房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購房人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3號)精神,切實解決因疫情導致商品房延期交付引發的問題,保障房屋買賣雙方合法權益,防範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現制定指導意見如下:

一、合理順延商品房項目交付時間

買賣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約定交付時間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後的商品房項目,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付時間。順延時間可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有關合理確定項目工期的要求,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個月,買賣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就延期交付事項告知購房人。買賣雙方對不可抗力適用及交付時間存在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二、合理延後商品房購房人還款期限

因疫情影響導致商品房購房人失去收入來源或收入減少造成還貸困難的,經購房人申請,可合理適當延後還款期限,延後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個月。鼓勵金融機構與購房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購房人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

三、容缺辦理商品房購房人子女入學相關手續

對於經買賣雙方協商明確並經房管部門確認交付時間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項目,購房人符合我市買房落戶或戶口遷移的有關政策,但確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以及落戶或戶口遷移手續的,購房人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向房屋所在區申請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部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購房人應書面承諾在2020年12月31日前補齊相關手續,未按承諾補齊的,接受教育部門為其子女繼續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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