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没在征收红线范围内,还能有补偿安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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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征地红线图或者叫勘测定界图,是农村征地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其主要价值就在于确定某一处宅基地上房屋、某一块耕地是否位于涉案项目的征收范围内。那么,对于未被划入征地红线图范围但受到拆迁影响的房屋,是否可以主张补偿安置呢?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浅析这一在实践中并不鲜见的问题……

农村房屋没在征收红线范围内,还能有补偿安置吗?

【基本案情:房屋未被划入征地红线,能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吗?】

陕西省某市的王先生在村里有一处住宅,后因项目征收,周围房屋均被拆除。但因王先生的房屋建设时间较晚,且装修精美,如按照征收办提供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王先生损失较大,故王先生一直未同意征收办的补偿条件,也未签订补偿协议。

周围房屋被拆迁后,王先生家周围的居住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房被废墟瓦砾包围,但项目建设也迟迟没有开展,这样一等就是两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经介绍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李顺华律师团队制定了办案方案,开展了代理工作。

首先,李顺华律师团队指导王先生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了案涉项目的征地批文及附图,经过王先生本人确认,其房屋所在位置的确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

确定了征收项目存在征地批文手续后,李顺华律师团队随即指导王先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递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申请,并在其收到申请后法定期限内未予处理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履行法定职责之诉。

【律师解析:是否有补偿以实际征收行为为准】

李顺华律师团队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案涉国土部门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其在收到王先生递交的履行法定职责请求后未予任何答复和处理的行为,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但被告认为,王先生的房屋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其不具有请求国土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权利。

针对房屋未在红线范围内,王先生有无补偿安置权利这一问题,李顺华律师团队在法庭上展开了有力的论述:

首先,案涉房屋属于被征收房屋,正是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未依法进行公示公告,王先生才无从确定自己是否在红线范围内,也才申请了信息公开。

而信息公开答复明确了相关的征收项目是案涉征收项目,因此确定王先生的房屋属于案涉项目的被征收房屋。

其次,征收红线范围不等于实际征收范围。实践中,集体土地征收活动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等违法征收行为是客观情况,征收部门对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和附属物进行超征、多征的活动仍然是征收活动,其违法性不能否定其实在性,否则该违法行为的不利后果将由被征收人承担,这与我国的征收政策相违背,也不符合最高院全面保护产权的指导精神,本案房屋被实际征收的事实不容否认。

最终,当地法院采纳了李顺华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限期对原告的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请求作出处理。

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已经启动的征收项目中,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补偿安置不仅仅是征收部门的权力,更是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面对久拖不决的补偿安置问题,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不可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超过起诉期限,补偿权益无从主张的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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