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被控強姦罪一案:無法排除是通姦關係的,無罪


高峰被控強姦罪一案:無法排除是通姦關係的,無罪


作者:王如僧律師



高峰與楊梅是鄰居。

2015年5月7日,高峰來到楊梅家中,與楊梅發生了性關係,然後離開。

按照楊梅老公老公的說話,他回家後,見到楊梅在哭,就問楊梅為什麼哭,楊梅說她剛才被高峰強姦,他很生氣,就報警了。

對於是否發生了性關係這點,高峰沒有異議,但提出楊梅是自願與其發生關係的。


高峰被控強姦罪一案:無法排除是通姦關係的,無罪


其在公安機關裡的辯解如下:

我與楊梅是鄰居,存在著十年多男女關係了,這是身邊人都知道的事,我老婆知道這事,楊梅老公也知道這事。5月7日早上,楊梅打電話給我,問我在哪裡,我說在家裡打牌呢。楊梅說有空的話,就來一趟她家,我笑著說沒問題,馬上就到。於是我就不打牌了,來到楊梅家,我們就在那裡閒聊,然後各自玩手機,接著楊梅打了個電話給她老公,問她老公在哪裡,她老公說在外面修車呢,她就說沒關係的,慢慢修。於是楊梅過來抱著我,我也抱著她,然後我們就在床上發生了性關係。整個過程,我們雙方都是自願的,我沒有打楊梅,我也沒有用言語威脅楊梅。

按照高峰的說法,他與楊梅之間是通姦,不是強姦。

為了證明兩人之間存在姦情,高峰提供了5個證人,這5個證人均一致證明高峰與楊梅相好多年前了。


楊梅的說法卻是指控高峰實為強姦。楊梅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如下:

5月7日,我看到一個未接來電,就回撥過去,是高峰打過來的,我就跟高峰說,以後沒事別給我打電話,我就把手機掛了。過了一會兒,高峰就來到我家,有一句沒一句的跟我閒聊。接著,我打電話給我老公,問他在哪裡,我老公說他在外面修電瓶車呢,過一會兒就回來。接著高峰就向我走過來,對我動手動腳,還把我按在床上,強行與我發生了性關係。完事之後,我就罵高峰,說他是一個混蛋,高峰就跟我說,不要把這個事情說出去,以後他就走了。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我推他,反抗,但他的力氣大,我反抗不了。我以前確實與高峰多次發生過性關係,多少次我記不清楚了。

為了證明存在強姦,楊梅還提供了其丈夫的證言如下:我老婆打電話給我,問我在哪裡,我說在修電瓶車,很快就回來。回到家後,我見到我老婆在哭,就問她發生了什麼事,我老婆說她被高峰強姦了,我就打電話報警了。

另外,公安機關還收集了楊梅與高峰之間的通話記錄,證明這近期以來,兩人之間有10次的通話記錄。公安機關還收集了一些物證,證明兩人之間確實發生了性關係。

這個案件中,高峰與楊梅之間發生了性關係,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爭議的焦點是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是否違背了楊梅的意志?


高峰被控強姦罪一案:無法排除是通姦關係的,無罪


第一,高峰與楊梅之間曾經存在通姦關係,這一點是可以確認的,因為楊梅自己也承認“曾與高峰多次發生過性關係,多少次記不清楚了”。

第二,那麼報警的那一次是通姦還是強姦呢?

高峰的說法,雙方都是自願的。

楊梅的說法,我不是自願的,我反抗了,只是我的力氣沒有高峰的大,反抗不了。

雙方都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時是自願還是強行,都是除了自己的說法除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對自己的主張進行印證。

第三,那麼是通姦嗎?

這是有可能的。

首先,高峰與楊梅存在多年的男女關係。雙方手機通話記錄表明雙方的聯繫還是挺頻繁的。

其次,楊梅聲稱自己激烈反抗了,雙方的身體卻沒有任何地方受傷。

再次,在發生性關係之前,楊梅打電話給其丈夫,問她丈夫在哪裡,得到丈夫在外面修電瓶車,一時半刻不會回來的答覆之後,才與高峰發生了性關係。

從以上跡象來看,高峰與楊梅之間確實可能是通姦。

第四,那麼是強姦嗎?

這也是有可能的。

首先,曾經存在通姦關係,不代表案件發生時還存在通姦關係;以前多次自願與高峰發生過性關係,不代表報警的那一次也是自願與高峰發生性關係。

其次,發生性關係後,高峰就離開了,那時候楊梅的老公還沒回來,不知道這件事情。楊梅老公回來後,楊梅主動向其老公說她被高峰強姦了,這時候才案發。如果不是強姦,楊梅應該要想方設法向她老公隱瞞此事才對,可是楊梅沒有這麼幹,為什麼楊梅要告訴她老公這件事情呢,合理的解釋就是強姦。


高峰被控強姦罪一案:無法排除是通姦關係的,無罪


由此可知,本案當中,既可能是強姦,也可能是通姦,究竟是強姦還是通姦,根據目前的證據是一件不能確定的事實。

既然無法排除是通姦的可能性,根據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高峰就是無罪的,依法理應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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