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白/文 【第44篇原创】
夫妻互保是挺常见的现象,还能加投保人豁免,所以很多人会选择。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这些保险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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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可以看一个案例,丈夫常年出差,两人聚少离多,感情变淡,决定离婚。对财产分割基本达成一致,但是婚后着丈夫给妻子购买的一份保险该怎么分,产生了分歧。
男方主张:可以给女方,但是女方要补偿一半的保费;
女方则认为:保险是男方主动给买的,应该算作赠予,该把投保人改成自己,并不需要给男方任何补偿。
那么这两种主张法院会支持哪一种呢?
答案是,两个人的主张法院都不会支持。
首先,我们能确定的是,保费是来自夫妻共同存款,所以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置权。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投保人去退保,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两个人平分这笔钱。但是很多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会比已交保费少,如果退保双方都会有损失。
第二种方式:被保人书面通知配偶和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然后夫妻俩平分这笔钱。但是也会像方式一中那样,可能会有本金损失。
第三种方式:投保人不变,但投保人要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给被保人。
第四种就是变更投保人为被保人,也就是妻子作为这份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人,但要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给投保人。好处就是保单掌握在自己手里,不会因为前夫或前妻不给交保费造成断交而失效,后期保单怎么处置是自己的事了。
很多人会疑惑,被保人也能申请退保?
是的,可以,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很拗口对不对,意思就是:买保险时被保人得同意,退保时被保人说,当时我同意的,现在不同意了!所以合同解除了..
保单怎么处理,还是要夫妻双方一起商量一下,如何利益更大化,还是要综合考虑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哪个更多、谁想要这份保单,一切都可以商量。
当然,撕破脸非要你死我活,那也没得办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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