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稅率為10%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車輛購置稅法》有哪些重點?

1:《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的同時,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廢止,這意味著車輛購置稅正式進入稅法體系。

2: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

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3: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4: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5:在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6:5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7: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8: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為使《車輛購置稅法》順利實施,總局、公安部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的試點地區範圍擴大到全國。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同時決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車輛購置稅法》的規定,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到《車輛購置稅法》的變化有哪些?

1:調整徵收範圍

無軌電車、農用運輸車納入汽車範圍

新增應稅摩托車150ml排氣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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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最低計稅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3:新增免稅政策

新增公共汽電車輛以及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政策。

4:完稅證明電子化

憑藉稅務機關向公安機關傳輸的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

5:計稅價格的變化

購買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取消價外費用;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車輛不再以最低計稅價格核定,自產自用的以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為計稅價格;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

電動車以及混動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民用新能源汽車不在減免稅之列,所以民用新能源車的購置稅免徵期會結束,所以對於有意向購買新能源車的車主來說要引起注意。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對新能源車減免購置稅的取消,是否意味著國家對於新能源汽車尤其是純電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和部署發生了變化呢?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5月10日,在第十一屆中國汽車藍皮書論壇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楊裕生院士認為,單純發展以高續航的純電動車實際上違背了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的初心。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他表示:“現在發展電動車,拼命強調長里程,對長里程給的補貼越來越高。這樣就形成一個誘導,誘導企業去發展長里程的電動汽車。實際上長里程電動汽車是不節能減排的,違反了我們發展電動車節能減排的宗旨。”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在補貼完全退坡後,新能源市場將有巨大變革。屆時,唯有真正適應市場需求的技術路線和新能源產品能夠適者生存。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x 稅率

《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實施,新能源車型不在減免之列

舉例來說:過去購買新車,購置稅是車輛落地價除以1.17再乘以0.1%,比如一輛落地價為10萬元的車,需要繳納8547元的購置稅。而從2019年7月1日開始,任何一款車型的購置稅都是直接用車輛的含稅落地價乘以10%,如果車輛落地價是10萬元,那購置稅就是1萬元,比現在要多花14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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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

新政實施後

消費者購置稅的額度

將會比之前提高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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