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福是祸?

沿海经济发达地带,或者同乡快速发展地区。

因宏观政策、经济政策,出现同乡、同村相互担保

因为这种的担保模式兴起,

部分客户在此种模式下解决了创业资金、流动资金问题,获益良多。

一部分客户只考虑到此种模式的收益和好处,缺忽略了潜在的风险。

“上海钢贸事件”,整个福建户籍被部分银行纳入禁入名单。


担保人,是福是祸?


那我们今天来聊一下担保人方面的事宜。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个人征信报告上面也会显示对外担保信息。

若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也会受到牵连。


担保人,是福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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