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動態】深化院校基層法治共建機制,打造金融糾紛化解新格局

近期,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金融新類型案件。案件中原告訴稱,被告銀行不向其提供金融服務,遂要求解除合同並註銷其所在被告銀行的賬戶。被告辯稱,其不履行合同是因原告賬戶資金存在可疑使用情況,故依據相關規定對賬戶進行了凍結並停止提供金融服務。本案在訴前調解中因雙方當事人利益矛盾突出,所以多次協商未果。


為依法、妥善、及時處理本案,盤龍法院邀請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的專家旁聽案件庭前會議。會後,案件承辦人與財大法學院專家共同對案情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理論分析和研討,並從司法實踐與理論知識相統一的角度,綜合了案件各方立場及訴求,進一步分析了該案給各方當事人帶來的利弊,高度總結了各方當事人可能達成初步一致性意見的情形,從而使本案有了突破性進展。


【法院動態】深化院校基層法治共建機制,打造金融糾紛化解新格局


【法院動態】深化院校基層法治共建機制,打造金融糾紛化解新格局


這是自盤龍法院建立“院校審智共建法治社會基層治理機制”以來,依託該機制中設置的工作站,與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一同有效化解金融矛盾糾紛案的其中一案。



金融矛盾糾紛激增,

探索審判“破局”之道。

近年來,盤龍法院受理的金融類案件逐年劇增,2016年受理金融類案件764件,佔全院民商事案件的8%;2017年受理1319件,佔全院民商事案件的12.6%;2018年受理3060件,佔全院民商事案件的25%;2019年受理3608件,佔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2%;2020年截止10月9日受理3141件,佔全院民商事案件的26.07%。


【法院動態】深化院校基層法治共建機制,打造金融糾紛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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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盤龍法院勇於創新、主動破局,經與雲南6所高校的法學院校反覆磋商、充分論證,座談討論、實地調研,探索並共建“院校審智共建法治社會基層治理機制”。隨後正式掛牌成立的“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院校基層法治共建基地”及工作站,標誌著該機制揚帆起航。其中,盤龍法院與中共雲南省委教育工委、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共同成立的農行昆明分行工作站,充分調動了人民法院法治力量優勢資源,進一步發揮了雲南財經大學金融理論研究深入、人才充足和基層實踐經驗豐富雙邊優勢,有效助力金融審判工作、化解金融矛盾糾紛,為打造金融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新格局奠定了堅實基礎。

院校基層優勢互補,

法治共建創新模式形成。

一是達成共識,開啟共建之路。2020年7月20日,盤龍法院與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簽訂了“卓越法治人才教學科研實踐基地及院校基層法治共建基地協議”,明確了卓越法治人才教學科研實踐基地平臺的搭建、協同育人的共同目標等內容,開啟與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院校基層法治共建之路。


【法院動態】深化院校基層法治共建機制,打造金融糾紛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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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座談研討,實現互動交流。2020年8月5日,盤龍法院、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在農行昆明分行工作站舉行座談會,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石現明、農業銀行昆明分行副行長楊雪飛、盤龍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委普浩、審委會專委謝勁梅等參會。與會人員深入研討了“審智平臺”搭建及機制運轉、“金融類糾紛化解機制”等問題,研究確定了三方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促進形成互動互通氛圍。


【法院動態】深化院校基層法治共建機制,打造金融糾紛化解新格局


三是學用銜接,實現成果轉化。銀行從業人員通過工作站獲得法律知識專業輔導,從而使其瞄準問題、對症下藥,快速處理金融糾紛;持續深入地開展訴前調解程序規範化建設、開展調解員專業培訓,能有效防範當事人雙方矛盾加劇,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同時,以工作站為依託,將經驗及做法進一步推廣至其他銀行的金融矛盾糾紛中,從而以點到面,輻射帶動解決金融糾紛,為訴源治理再添一舉措。


四是堅持探索,不斷完善機制。下步工作中,將建立銀行保險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引入高校專家參加調解,探索“調解員+法官+專家+第三方”的調解模式,推動調解工作高效提升。同時,聯合高校定期組織調解員技能培訓,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


盤龍法院將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好“院校審智共建法治社會基層治理機制”運行的重點內容和長遠規劃,釐清職責定位,堅持多元聯動,突出智慧協同,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探索院校基層法治共建機制新思路,形成金融糾紛訴前調解一站式解決、全鏈條協同、多元化解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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