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時省力省錢 解糾紛別忘了司法確認這一招

遇到糾紛,不想訴訟怎麼辦?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有沒有更高效便捷的方式?司法確認這一招別忘了。4月9日,邢先生在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確認程序,僅用20分鐘就順利解決了自己的煩心事,而且沒花一分錢。

●訴前調解+司法確認,20分鐘辦妥

去年11月25日,邢先生在鄭州駕車沿商都路行駛時與一轎車相撞。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負全責。後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他起訴到管城區法院。

訴訟服務中心受理後,審查認為該案可以進行訴前調解。由於處在疫情期間,特邀調解員選擇了線上調解,經過多次溝通,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4月9日上午,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簽署調解協議等文書,辦理司法確認的相關手續。隨後,卷宗材料轉交立案庭法官進行審查。當天下午,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書就郵寄出去了。邢先生高興地說:“沒花錢,問題還解決得這麼快,真是太方便了。”

●什麼是司法確認程序,有哪些優勢

去年12月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鄭州、洛陽等20個城市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並要求在優化司法確認程序等五個方面進行改革。

管城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員額法官陳崢介紹,司法確認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特別程序,它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進行自願性、合法性的審查,並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的非訟程序。“司法確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確認,當事人可據此到法院申請執行。”

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既不收取案件受理費又簡化了程序,對當事人來說,可謂省事省力又省錢。自3月份以來,管城區法院用這種方式已辦理了10起案件。

●適用範圍是什麼,確認後能撤銷嗎

司法確認程序優勢很多,但並不是所有糾紛都能適用。記者採訪瞭解到,我國法律對司法確認程序的適用範圍作了如下規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屬於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必須是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法院特邀調解組織或特邀調解員組織調解達成的協議;確認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收養關係等身份關係無效、有效或者解除的,涉及適用其他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審理的以及調解協議內容涉及物權、知識產權確權的,不能進行司法確認。

司法確認後當事人對於裁定書有異議能否撤銷?陳崢介紹,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將依法審查,異議成立或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裁定撤銷或改變原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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