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啟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龍口啟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龍口啟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關於進一步加強

當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開展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市直各部門,煙臺市屬以上駐龍單位:

10月1日,煙臺開發區潮水鎮馬家溝景區2名遊客乘坐的氦氣球控制繩索斷裂並墜落,造成2名遊客死亡。10月2日,青銀高速銀川方向淄博段249公里+944米處發生4起車輛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0月3日,“海洋石油688”輪在龍口港北偏西約40海里處機艙齒輪箱失火,船上17人,1人頭部碰傷。事故的連續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極為關切,及時作出批示,要求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對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各個旅遊景點等,要嚴格、嚴格再嚴格,絕不能有任何疏忽。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當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根據省政府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魯安明電〔2019〕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省政府安委會通報的3起事故,是在當前迎接新中國成立70週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高壓態勢和嚴密的安全監督檢查下發生的,在當地造成了極壞社會影響,嚴重衝擊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別是煙臺經濟開發區“10.1”事故,經初步調查,涉事企業違規經營,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工作不得力、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嚴格等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提高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和預防措施落實要嚴格、嚴格再嚴格,堅決防範各類事故發生。

二、落實遊樂場所安全監管責任,徹底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遊樂場所的安全監管。市文旅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和“誰的場地誰負責”的要求,紮實開展分管領域內的遊樂場所和遊樂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全面檢查遊樂場所出租單位、經營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顯著位置向遊玩者安全提示以及應急預案、應急演練等情況;遊樂設施安裝安全檢測和驗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等情況。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登記建檔,及時整改銷號。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督促各鎮(街、區)、有關部門加強遊樂場所和遊樂設施安全監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做好遊樂場所市場秩序規範、打擊違法行為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各鎮(街、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遊樂場所和遊樂設施的經營管理主體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確保路面安全暢通

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門要針對節日期間交通特點,加強客流量、車流量的監測監控,做好交通疏導,確保安全暢通。交通部門要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對運營車輛技術性能的安全檢查,防止“帶病運營”,加強對乘客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堅決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站上車。公安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兩客一危”車輛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非法營運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突出對旅遊包車的安全監管,督促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認真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無資質車輛從事旅遊營運行為。

四、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從10月9日開始至12月底,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鎮(街、區)、有關部門要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各行業領域開展“拉網式”檢查,對日常監管的盲區、死角和薄弱環節及重點區域要全面細緻檢查,對發現的各類非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暢通舉報渠道,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非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督導檢查,嚴肅問責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期間,市政府安委會進一步健全完善督導檢查機制,適時對各鎮街區、有關部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調度,確保專項行動穩步推進、取得成效。同時,認真做好省、煙臺市安委會督導檢查組的暗訪暗查,凡是在暗訪暗查中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對相關監管部門一律倒查責任,對失控漏管、執法檢查不到位而導致非法違規行為長期存在的,將嚴肅處理、問責到位。要嚴格落實縣、鄉屬地“打非”責任,對存在非法企業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執行省委,省政府關於“鄉鎮轄區一個月內發現1處,縣級轄區一個月內發現2處非法企業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一律撤職”的規定,從重處理。

龍口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019年10月6日

龍口啟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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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安全生產領域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職責分工

1.煤礦(市發改局牽頭負責,市經信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以技改名義違法生產,甚至不技改只生產的;未按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私挖濫採、超層越界開採的;在抽採未達標煤層進行採掘生產的;水害威脅嚴重、煤層易自燃發火礦井防治措施不落實,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的。

2.非煤礦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市應急局、公安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非法盜採、超層越界開採礦產資源的;非法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未按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超計劃開採國家實行開採總量控制礦種的;礦山採掘工程和礦山、尾礦庫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地質勘查單位、承包礦山工程施工單位無資質承攬礦山工程,非法轉包、非法掛靠以及未在應急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尾礦庫非法排放、違規運行以及超量儲存、超高堆存、超期服役的;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地下礦山提升系統等重要設備設施未按要求進行檢驗檢測的。

3.交通運輸(市交通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文旅局、教體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營運車輛駕駛人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旅遊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非客車違法載人的;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營運的;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的;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燃氣的;非法接送學生和校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建設工程(由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局、水務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施工單位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設施工活動的。

5.消防(由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市公安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它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單位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

6.海上運輸(由龍口海事處牽頭負責,市交通局、漁海局、公安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非法從事水路運輸的;未經批准非法設置渡口的;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以及未配備合格船員從事海上運輸的;未持有港口作業許可證,非法從事港口作業的。特別要嚴厲打擊非法違規從事砂石運輸行為,確保海上運輸安全。

7.海上漁業生產(由市海漁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龍口海事處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三無”船舶非法從事海上漁業生產的;套牌、假牌違法從事漁業生產的;漁船違法載客、載貨運輸的;漁船、農用船非法從事旅遊運輸的;海上非法採砂和利用漁港非法裝運砂石的。

8.危險化學品(由市應急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局、生態環境局龍口分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即建設或投入生產運行的;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轉產、停產、未及時妥善處置其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不及時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或變更手續的。

9.煙花爆竹(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市聯社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分包、轉包經營和出租、轉讓經營許可證的;未經批准擅自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倉庫或擅自改變儲存條件的;非法經營A級禮花彈的;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超許可範圍經營煙花爆竹的。

10.民用爆炸物品(由市經信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交通局、應急局、郵政公司等單位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儲存、運輸、經營、建設的;郵寄爆炸物品或者在託運、寄遞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非法制販、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攜帶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涉爆違法犯罪行為;易滋生涉爆源頭隱患的煤礦、非煤礦山開採以及交通、水電、市政等基礎設施施工建設。

11.冶金(由市應急局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違法違規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進行高溫熔融金屬作業的。

12.特種設備(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非法制造、使用特種設備、設施的;特種設備、設施、大型遊樂設備未經檢驗檢測擅自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設施超期未檢的;無證操作特種設備、設施的;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無證充裝行為;特種設備安裝無資質施工行為、層層轉包、非法分包問題。

13.燃氣(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違法違規充裝液化氣的;使用超期未檢和報廢鋼瓶的;非法運輸氣瓶的;無證經營、超許可證範圍經營的;向未取得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的;參與倒罐倒氣、摻混二甲醚等非法行為的供氣站點。

14.涉爆粉塵(由市應急局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有關鎮街區等單位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對鋁鎂製品機加工企業,有鋁鎂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設置在危房或違章建築內、廠房結構和洩爆措施不能有效地進行洩爆;電氣設備未採用防爆電氣設備;未按工藝分片(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收塵系統,收塵器未設置在建築物外且未設有洩爆裝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鋁鎂粉塵未儲存在獨立乾燥的堆放場所;未為所有產塵點裝設吸塵罩,風管中有粉塵沉降;未建立嚴格的清潔制度、每班對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未及時進行清掃;在貯存能自燃的散裝鋁鎂粉料時,未採取防水防雨措施並對粉料溫度進行連續監測;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穿著阻燃材質的工作帽和衣褲;未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和粉塵防爆教育培訓等問題。對煤粉、麵粉、澱粉、血粉、魚粉、紙粉、木粉、棉花、菸草、塑料、染料等其它涉爆粉塵企業,要嚴格落實《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標準規定要求,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工程要立即進行整改;嚴格作業審批制度,生產場所嚴禁各類明火,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靜電、雷擊、碰撞火花等點火源;保持作業場所清潔,防範灑落粉塵聚集,嚴禁採用正壓氣體吹掃;加強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通風除塵,保證收塵系統安全可靠運轉;加強個體防護措施,在粉塵爆炸危險區生產作業的人員應穿著阻燃材質的工作帽和衣褲。

15.涉氨製冷(由市應急局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有關鎮街區等單位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在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的空調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且作業間內作業人員超過9人;冷庫及製冷系統的設計未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裝施工、檢驗等工作不符合要求;消火栓、水噴淋系統等未按規定設置、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等安全設施未按規定配備並運行良好;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事項。

16.油氣管線(由市發改局牽頭負責,市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在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鑽的;具有管道佔壓(安全距離不足)、管道與市政管網交叉聯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區等安全隱患的;油氣管道安全設施“三同時”不落實,“帶病”投產運行。

17.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由應急局、市場監管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大隊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範圍經營的;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許可證的;生產、經營、運輸走私或非法煉製的成品油的;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非法運輸、經營成品油的。

18.職業衛生(市衛健局負責)。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高危粉塵、高毒物品職業衛生條件達不到的企業;設置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或設施達不到要求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經檢測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生產企業;沒有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沒有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合格個體防護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19.農機(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治理以下行為:農機不掛牌、不年審、不參加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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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龍口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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