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這家物業電價亂收費被罰款76萬

12月23日,記者從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該局近日查處了一起違法收取轉供電費用案件,當事人溫州市百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罰76萬餘元。


據悉,今年11月中旬,該局成立轉供電整頓領導小組,編制《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決定從2019年11月18日開始到2020年9月30日,對轄區內轉供電主體單位進行專項清理規範。

溫州這家物業電價亂收費被罰款76萬


一物業違法收取轉供電費用,被罰76萬餘元


據該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7月,該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溫州市百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違法收取轉供電費用的情況,隨即展開調查。


經查,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間,該物業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不按政府定價,而根據松臺大廈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同,分別收取1.5元/度、1.2元/度、1.1元/度、1.05元/度、1.02元/度五個檔次電費,多於其支付給電業局的電費共計382357.31元。


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當即立案查處,責令該物業公司清退多收取電費,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共計764714.62元


溫州這家物業電價亂收費被罰款76萬


行動開展一個多月來

已收到24家轉供電主體退款清單


今年11月中旬,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成立轉供電整頓領導小組,編制《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決定從2019年11月18日開始到2020年9月30日,開展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轉供電主體單位進行專項清理規範。


據介紹,該專項整治行動以轉供電主體為整治對象,清理整治轉供電環節不執行電價政策、不執行國家電價降價措施、違規向終端用戶亂加價、搭車收取其他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該局還召開鹿城區物業單位自查整改提醒告誡會,63家物業企業參加會議。


據悉,該行動開展一個月以來,已收到24家轉供電主體退款清單,共計170.2565萬元。


在此,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各轉供電主體應按照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如數清退國家電價降價後多收的電費,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經提醒告知仍未整改的主體,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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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通俗的說,由於種種原因,供電企業沒有裝表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終端用戶的電費沒有直接交給供電企業而是交給了轉供電主體。目前鹿城區存在的轉供電主體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包括小微園區)、物業、寫字樓等。


“降電價”對於降低企業成本而言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也是對黨的十九大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落實。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降低10%的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更是將這一任務又一次進行了嚴格量化,即:以改革推動降低涉企收費,“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製造業用電成本,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


另外,國務院於2019年12月4日發佈的《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第七條也明確指出: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進一步暢通減稅降費政策傳導機制,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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