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格式常見的問題

一、發文字號常見問題

公文版頭包括: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等要素,在這些要素中,出現問題最多的是發文字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常見的錯誤主要表現在:一是年份書寫不規範,如把2019簡寫成19,年份應標全稱;二是年份外面使用“【】”中括號、“()”小括號等,正確的是使用“﹝﹞”六角括號。三是序號書寫不規範,如1編為01,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二、文種使用常見問題

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我國行政系統通用公文文種體系中包括有: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議案、函、紀要這15種。選擇發文的文種時,不能在這15種之外。比如:《XXX辦公室關於XXX的實施細則》,這種寫法是不規範的,可以修改為:《XXX辦關於印發的通知》。

三、標題寫作常見問題

規範的標題包括髮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例如,“XXX辦公室關於開展XXX考評工作的通知”等。雖然有時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省略發文機關,但這樣的寫法不利於收文者掌握公文基本的內容,特別是在辦理轉發性文件的時候,會影響工作效率。

四、正文寫作常見問題

正文包含的要點涉及到各方面,要做到層次分明、段落清晰。而正文經常出現的問題就是結構層次不明顯,層次序數不規範。當內容比較複雜時,需要劃分結構層次,層次序數從外到內依次可以用“一、”“(一)”“1.”“(1)”進行標註;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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