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會被二代徵信的焦慮左右人生?

史上最嚴徵信要上線的消息又開始在各大財經板塊傳言紛紛,內容多集中在:與"一代"相比,二代徵信解決循環貸、信用卡大額專項分期、共同借款人、企業為個人擔保、個人為企業擔保、逾期後還款信息等一代徵信無法覆蓋的信息。

民眾的焦慮多關注在:離婚之後買房貸款還算不算首套?可參見2019年4月人民日報分析貼:

你為什麼會被二代徵信的焦慮左右人生?

來自人民日報微博截圖

一.新版為什麼要考慮採集"共同借款"信息?

所謂"共同借款"是指一筆貸款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借款。根據國際徵信實踐,共同借款信息會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的信用報告中,金融機構在評估借款人信用風險時會把共同借款信息考慮在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因此,有必要將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個借款人的信用報告中,真實、準確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在房貸業務中,夫妻雙方作為一個家庭整體,無論是哪一方簽署的合同,均對彼筆房貸負有連帶責任。所以,這是本著"尊重事實"原則做出的設計,將借款信息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信用報告中,如實反映借款人負債情況。如後續借款主體發生變更,徵信系統將按照金融機構的上報信息,及時更新信息,客觀記錄實際情況。


2. 愛恨交織的 "首套房認定標準"

部分地區銀行實行的"首套房認定標準":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使得徵信成為了購房中的一個核心環節,鑽研如何在徵信上做手腳鑽空子成了成敗點,很多人開始並不想走上這條路,但發現別人行通了且在房價上漲的大週期中賺到了,頓時心裡不平衡,最終也採用了此方法。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離婚成了很多人心中正確的選擇。

要買房先離婚

要買房先離婚

要買房先離婚

……


3. 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為什麼要買房要先離婚?

會有人說沒有其他選擇,這樣最省錢呀,或者別人能這麼操作我為什麼不能?

如果一個社會的主流觀念認為買二套房先離婚是正確的社會現象,那這個社會,談得上美好麼?我們為什麼要活得這麼扭曲?套用《少年的你》裡的臺詞:如果這個世界真的是這樣的話,你放心把你孩子生出來嗎?

徵信報告只是一個報告,本身並不承擔審批職責,也沒有對政策指手畫腳的權力,報告的角色定位必須中立、客觀。在這個焦慮被無限放大的社會里,他被賦予了太多的東西,住房、金錢、孩子上學、社會地位。。。

社會總是要往前進步的

時代的發展會讓扭曲的東西逐步迴歸本質

就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吧!


做一個猜想:在完成二代徵信採集端+查詢端全國範圍內更新後,輿論可能會熱烈討論,假如現行政策不變那介時離婚也不能按首套辦理貸款,離婚潮會褪去,政策制定機構會進一步微調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市場+民生逐步邁向一個正常的發展軌道。


PS:以上均為猜想概不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