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真是瓜急,瓜頻,瓜不盡。
並且屢屢考驗吃瓜群眾的法律知識儲備……
這次李國慶是有備而來,直接強搶,直搗黃龍,釜底抽薪,分分鐘控制了關鍵“權利”物件。
有人嘲諷其又開始“作妖”,有人稱其已“瘋魔”。
縱觀其這一年內的行為,確實斯文掃地,但是這次明搶真的是“瘋”了嗎?
未必!
這次事件,咋看起來是荒唐的奪“璽”大戲的教科書版!但過程中李的表現卻與其之前表現出的“迂腐、寡斷”大相徑庭!可能是有高人指點!
比如:
時機精準
(一個加班的週末,公司負責人不在,普通員工在辦公);
主動出擊
(帶足人員衝進辦公室);
目標明確
(不廢話,只搶公章);
安穩民心
(許諾基層員工好處);
內部結盟
(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拉攏小股東);
動作迅速
(迅速將事先準備好的公告及解聘文件蓋章);
後路明確
(做好了法庭見的準備,證據準備充分)
……
李國慶疫情期間難道在黨校深造?或者是狠補了幾部清宮劇?
更有人困惑:
“搶公章”行為不違法嗎?
即使李成功“搶”到了印章,但有何用?
罷免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職務,不是得走法定程序的嗎?
噹噹公司不是立刻報警了嗎?
噹噹公司不是宣佈公告無效了嗎?
這不還是一出鬧劇嗎?
未必!
知乎上有資深律師的回答為我們解了惑:有些情況明“搶”真的有用!這位名為“龐九林”的律師分享了他處理過的一個案件:
香港某公司,投資千萬,在某省會城市成立了一公司,在內地聘請一個團隊打理公司,股東是香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經理班子都在內地。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公司越做越大影響力越來越大,但是,香港老闆卻發現團隊不聽指揮了。每年盈利千萬,香港投資人卻一分錢都拿不到。
香港公司派人到內地,辦好了包括股東會決議、任免文件等在內的所有手續,派了一個團隊來到內地,卻發現,沒有任何辦法。
想要更換法定代表人,沒有營業執照、印章更換不了;
想要掛失營業執照、印章,沒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辦不了;
想要起訴法定代表人,沒有公司印章、營業執照,法院根本不受理。
三年多時間,香港公司派代表到內地七八次,每次都無功而返。最後下定決心,派了七八個人來內地,想徹底解決問題。
於是諮詢到了龐律師
龐律師:公司印章在哪裡知道嗎?
香港公司:知道!
龐律師:公司營業執照在哪裡放著知道嗎?
香港公司:知道!
龐律師:公司什麼時候人最少,你們什麼時候能進入公司放印章、營業執照的地方?
香港公司:公司總部人不多,放印章和營業執照的辦公室就兩人。
於是,龐律師讓香港公司事先準備好董事會、股東會等各種決議及簽字,更換內地法定代表人、更換財務總監、更換總經理等等文件。
有一天,趁辦公室行政單獨來了公司,其他員工還未到的時候,香港公司六七個人立即衝進辦公室,把營業執照摘下來拿在手裡,讓小姑娘把公司印章也交了出來。
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聽到消息報警,警察來的時候,他們就包括免去法定代表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在內的各種文件給警察。警察核實了身份,確實合法,同時,控制了印章和營業執照,並且當即宣佈接管公司,一下子就解決了問題。緊接著就查賬,查出來前任法定代表人侵吞公司的鉅額財產事實,把法定代表人送了進去。
怎麼樣,看了上面這個案例是不是發現有驚人的相似,幾乎是一場案例“模仿秀”?
從這個角度來看,李國慶搶印章,是最簡單、最合理、最有效維護自己權利的手段。
搶了印章,搶了營業執照,就掌握了主動權!
還是那句話,按之前李的大男子主義+書生式優柔寡斷如何能做出如此果決之事?如果說沒有高人指點,誰信?
究竟這件事後續如何發展,這就要讓子彈再飛一會兒了,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一回合李國慶掌握了主動權。
對我們普通人來說,或者搞公司的人來說,算是上了生動的一課。
法律是書本上的東西,只講條例是“紙上談兵”,遠遠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只有活學活用方能立於不敗之地!
這“慶餘年”的劇情如何走,靜待新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