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我們拿到了賠償款”

唐河:“我們拿到了賠償款”

唐河:“我們拿到了賠償款”

“疫情非常時期,檢察官還讓我們順利拿到了19.78萬元的賠償款,解決了我們一家的大問題……”3月19日,河南省唐河縣檢察院大門口,杜某兩眼含淚,向檢察官鞠躬,並將一面寫著“民事監督見質效 司法救助見溫度”的錦旗送到檢察官手裡。這是王小花(化名)的法定代理人杜某與張寶華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拿到交通事故賠償款後發生的一幕。

2016年8月,在唐河縣少拜寺鎮,張寶華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與駕駛電動車相向行駛的杜某相撞,致杜某車輛損壞,電動車乘坐人杜某之女王小花(生於2008年9月)受傷。小花受傷後,先後花去醫療費10萬元。經鑑定,小花傷殘程度達到肢體九級傷殘標準,而張寶華僅在小花前期住院期間支付醫療費1.2萬元。

2019年4月,經唐河縣法院判決,張寶華應賠償小花各項費用21萬元。判決生效後,張寶華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並遠赴海南島打工。由於執行一直不到位,2020年1月,小花母親杜某來到唐河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稱被執行人有大量財產可供執行而法院未採取任何強制執行措施,請求檢察機關對此進行監督。唐河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承辦檢察官楊黎明、吳陽調閱查詢案件卷宗,詢問了有關當事人,認為張寶華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符合受理條件,遂於當月受理該案。

該院受理此案後,對全部案情和張寶華是否具有執行能力進行了調查。查明,小花系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造成其左股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伴血管、肌肉肌腱損傷,先後輾轉南陽、深圳等地醫院接受治療,花費醫療費11萬元,但張寶華僅支付了1.2萬元。

針對小花系在校學生,因事故造成九級傷殘,其父親是三級精神殘疾人,家庭無其他收入來源,其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唐河縣檢察院先向其發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檢察官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得知,張寶華常年在三亞市從事裝修工作,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手機號碼和銀行卡,用於隱匿財產、逃避執行,其每月收支金額較大,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1月17日,唐河縣檢察院依法向該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將已經凍結的張寶華支付寶賬戶財產及時執行給被害人,對張寶華採取限制高消費懲戒措施,配合公安機關對張寶華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作出處理。與此同時,該院還向公安機關移交張寶華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線索。1月,唐河縣公安局受理該線索並立案。4月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建議發出後,辦案檢察官多次與法院溝通,要求加大執行力度。另一方面,檢察官通過多種渠道與張寶華取得聯繫,耐心向其進行普法宣傳,督促他儘快履行賠付義務。最終,張寶華與杜某終於達成和解,一次性賠償王小花19.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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