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過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且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可以申請享受失業保險金。
什麼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發生中斷就業的責任不在失業者本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職工因辭職而失業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職工因自動辭職而失業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重要條件是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自動辭職而失業則屬於自願失業,因此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