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单个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688.88万元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88.88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账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待完成相关GMP验收后即可正式投入使用,因此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88.88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入项目实施主体海利生物基本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6.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756,15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7,943,84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1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4SHA1035-9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分别用于“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三个项目。其中,“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主体,已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牧海生物。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项目推进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与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了“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并相应调整了其他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是对公司原有的灭活车间和冻干车间进行技术改造,随着国内相关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原预算中的进口设备部分以国产设备替代,节省了募集资金的使用。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并结合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88.88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海利生物的基本户。

五、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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