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威星智能”)於2020年4月27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文謙先生於會議現場提出了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及承諾,與會董事審議並全票通過了其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現將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利潤分配預案基本情況

1、提議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文謙先生

2、提議理由:鑑於公司2019年度的經營業績,為更好地回報股東,在符合公司利潤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運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提出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3、分配方案: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威星智能”)《2019年度審計報告》(天健審〔2020〕3988號)確認,威星智能2019年度合併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65,176,790.92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母公司實現的淨利潤的10% 計提法定盈餘公積3,610,52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221,640,631.72元,扣除2019年7月派發的現金股利6,620,352.5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併報表中累計未分配利潤為276,586,545.49元。

2019年度母公司淨利潤為36,105,246.54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母公司實現的淨利潤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3,610,52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207,205,812.84元,扣除2019年7月派發的現金股利6,620,352.5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233,080,182.23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按照合併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金額為233,080,182.23元。

公司擬以現有總股本132,515,05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5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6,625,752.50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4、利潤分配預案的合法性、合規性

公司董事會接到黃文謙先生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後,全體董事對該預案進行了討論,經充分討論研究認為:

黃文謙先生提議的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和發展預期,是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全體投資者的合理訴求和投資回報情況下提出,預案的實施不會造成公司流動資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響。

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上市後公司股東分紅回報五年規劃》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關規定,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提議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文謙先生承諾:在該利潤分配預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時投贊成票。

5、利潤分配預案與公司成長性的匹配性

鑑於公司當前穩健的經營以及未來良好的發展前景,為更好的回報廣大投資者,在符合公司利潤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運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與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程序

1、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及《上市後公司股東分紅回報五年規劃》中關於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充分考慮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資金需求以及股東投資回報等綜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2、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監事會認為,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顧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公司擬定了《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該預案與公司業績成長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3、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是依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及《上市後公司股東分紅回報五年規劃》中關於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符合利潤分配決策程序的要求,有利於保持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兼顧了公司的實際情況及未來可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我們同意該利潤分配預案。

三、相關風險提示@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該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其他說明

1、若在分配方案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由於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行權、再融資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發生變化的,公司最終以實施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按照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對分配總額進行相應調整。

2、在上述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公司嚴格控制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並對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嚴禁內幕交易的告知義務,同時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時備案,防止內幕信息的洩露。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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