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區兩名老人上墳燒紙引發山火被處罰

  一張帶有火星的小紙片就能引燃荒草、引發山火,追責處罰可不分是不是老人。萊蕪區兩名老人就因為燒紙祭祀,引發了火情,受到了法律的處罰。

萊蕪區兩名老人上墳燒紙引發山火被處罰

  67歲的宋某與其80歲的嫂子杜某等一行8人到萊蕪區某陵園內上墳。幾人到達陵園祭拜完後,宋某到陵園內設置的焚燒池內燒紙,並在火池旁邊用一根鐵鉤子摁住火紙。在火紙還沒有燃盡時,杜某分三次將自己手中的火紙放進正在燃燒的焚燒池內一起燒。

  後杜某看見帶有火星的小紙片被風颳出,並刮至焚燒池東邊的荒草地後引燃荒草,因無相應滅火設施,且風力較大撲救困難,火焰越過陵園院牆引發山火。著火時,同行人電話報警。

  民警到達現場後,杜某、宋某主動承認是其二人燒紙引發火情。後經萊蕪區林業部門鑑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12公頃,過火非林地面積0.18公頃。

  萊蕪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宋某過失引發山火,造成過火林地面積2.12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鑑於杜某犯罪時已年逾75週歲,應當從輕處罰;杜某、宋某主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杜某、宋某分別犯失火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來源:濟南日報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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