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程昊法律課堂】電信詐騙案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例】

2013年5月,吳某、李某在廣州共同成立公司。2014年上半年因公司經營不利,吳某、李某遂與陳某商量合作,並安排周某、陳某等到公司從事電話銷售詐騙活動。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間,由李某負責在各電視臺投放治療肝病、骨病等廣告,並提供400電話。話務員以010開頭的北京地區的電話號碼撥打被害人電話,謊稱自己是北京肝病研究所、中國中醫科學院科技中心等單位的醫學專家、院長等身份,誇大被害人的病情並否定之前醫院的治療,虛構自己推銷的“舒甘黃芪酸複合片”、“舒脂甘複合片”等虛假藥品或醫療器械有特效,能夠完全治癒被害人病情,同時謊稱大部分治療費用可以享受醫保報銷,誘騙被害人相信並下訂單以高額款項購買上述產品。通過上述方式,被告人分別向江蘇省宜興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多省市的被害人銷售產品萬餘人次,騙取兩千餘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吳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昊分析】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稱該案系電信詐騙,被告人吳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通訊工具等技術,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共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酌情從嚴懲處。

【小昊想說】

本案中被害人是特殊群體,本應受到呵護,被告人利用特殊人群的心理,實施了詐騙,不但騙取錢財還危害他人的生命。現在利用電視、電話等實施詐騙的行為屢見不鮮,小昊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被詐騙分子利用病人急於求成的心理,既失去了錢財,也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對於藥品的使用,還是應該到專業醫院諮詢醫生建議,而不能聽信詐騙者的一面之詞。

【小昊提醒】

1.在遇到電話或電視進行廣告推銷時,一定要謹慎,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要輕信。

2.對於電視、電話廣告中所推銷內容或者所謂的“名醫”“教授”“專家”等,可以先上網搜索相關資料,查找是否確實有推銷藥品,或者該“名醫”“教授”“專家”的頭銜是否屬實,與此同時,向醫院醫生進行求證,涉及自己的生命健康,也希望廣大市民一定要小心謹慎,向專業人士尋求建議,不輕信電視廣告中的產品或偏方等。

3.一旦被騙,大家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並向有關部門報案,以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進行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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