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妻後縱火燒屍,法醫鑑定竟是一屍兩命

殺人放火、燒殺搶掠都是刑偵小說裡經常出現的案件。在生活中,我們大多數人是接觸不到的,但殊不知,這種令人髮指的行徑,其實就存在於我們身邊的真實生活中。令人不得不懷疑,這個世界竟有如此狠毒之人。

下面由楊建國律師針對一案例進行詳細解答:

就在今年5月份,北京一小區樓內發生大火,在消防員一番殊死救援後,現場還是發現了一具被燒焦的女屍。然而,經過法醫的驗屍後,認定這是一場謀殺案,屍體的脖頸明顯有被刺傷的痕跡,而且此女子被害時正懷有身孕。

經過警方的偵查,最終確認,兇手竟是該女子的丈夫!他用刀刺向了女子的頸部將其殺死後,企圖用放火來焚燒罪證。

這場一屍兩命的案件,令人不寒而慄,人們不禁感嘆,竟有如此禽獸之人。

男子殺妻後縱火燒屍,法醫鑑定竟是一屍兩命

律師分析:

本案中的丈夫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法律規定,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女子的懷中還有胎兒,按照法律規定從量刑上會從重處罰。

除此之外,文中的丈夫還涉及放火罪,根據法律,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關於故意殺人的法律依據:

刑法 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 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殺妻後縱火燒屍,法醫鑑定竟是一屍兩命

楊建國律師小結:

根據以上的法律總結,該案中男子極可能被判處死刑。同時提醒大家,遠離有暴力傾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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