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無期徒刑!通過“套路貸”獲利超7億,南寧一涉黑團伙一審獲刑

通過“套路貸”獲利超過7億元!10月30日下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明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主犯張明數罪併罰,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該案是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案情重大複雜。

主犯無期徒刑!通過“套路貸”獲利超7億,南寧一涉黑團伙一審獲刑

張明等7人出庭受審。

自2009年以來,張明通過籠絡、糾集親友、同鄉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其為組織、領導者,黃凱、李海為親信心腹,招納李浪、張飛武、李香運、馮光安等人為得力下屬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經營海鮮城、咖啡廳,開設賭場,實施“套路貸”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犯罪資本,涉案金額逾7.8億元,併發放工資獎金、提供房產車輛等,以此豢養組織成員。

該組織通過有組織的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南寧市一定區域以及房地產建築領域內造成重大影響,嚴重干擾和破壞了被害人和被害公司、企業正常的生活、生產和經營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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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法院認為,張明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黃凱、李海、李浪、張飛武、馮光安、李香運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同時,7名被告人還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

在綜合考慮具體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基礎上,張明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期,部分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同時責令相關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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