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間
貴陽市的小區實行了封閉式管理
2月15日
一名男子在出入小區時沒有攜帶證明
受到保安的阻止
男子持刀傷人
4月17日上午
雲巖區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
記者瞭解到
2月15日凌晨兩點
該名男子駕車
來到萬科玲瓏灣小區5號門前
自稱是小區業主
要求保安為其開門
因男子不能提供出入證明
黃師傅不讓進
於是兩人發生了爭執
男子一怒之下掏出一把刀
朝黃師傅刺去
見此情形
黃師傅的同事趕緊過來勸阻
並撥打110和120
男子看到安保人員報警
便棄車逃走
經醫生檢查
黃師傅耳部被劃四刀
經審理查明,當天,被告人王某駕車前往其岳母位於萬科玲瓏灣小區的家中,在途經門崗時,遇到了小區工作人員黃師傅的阻攔,隨後,王某持刀將黃師傅耳部劃傷。
檢察機關認為,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王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尋釁滋事,持兇器辱罵、恐嚇、傷害他人,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王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在庭審過程中
公訴人出示了相關書證物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法院合議後當庭作出判決
被告人王某構成尋釁滋事罪
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宣判後
王某表示服判
來源:貴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