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截止2019年12月20日不能再补缴

「官宣」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截止2019年12月20日不能再补缴

呼市人社局官宣:

全市个体缴费人员:根据内人社发〔2018〕12号文件规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自2018年起,当年度未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能再在以后年度补缴。2019年个体缴费人员本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核定业务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0日。

「官宣」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截止2019年12月20日不能再补缴

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短信通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限的函》通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核定业务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0日。请已网上预核定的个体人员到就近税务所缴纳相关费用,未办理核定业务的个体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就近的各区政务大厅或通过内蒙古12333手机APP及拨打热线电话12333进行核定,以避免将来影响相关待遇享受。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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