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答!滬推進科創中心建設條例,今天的發佈會詳細解讀

今天下午,上海舉行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副市長吳清介紹《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舉措,市科委主任張全介紹《條例》的主要內容。上海科創辦執行副主任彭崧、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進、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李軍出席發佈會,共同回答記者提問。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徐威主持新聞發佈會。來看文字實錄↓


熱點問答!滬推進科創中心建設條例,今天的發佈會詳細解讀

吳清:非常高興在歷史博物館這樣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裡和大家介紹這樣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條例》——《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首先向大家介紹一下《條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是黨中央、國務院交給上海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上海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內在要求。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時,作出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的重要指示。近年來,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經歷了“夯實基礎”“攻堅突破”“深化推進”等階段,多層次的創新平臺體系基本形成,開放性的創新空間格局全面拓展,系統性的重大創新任務佈局不斷優化,支撐性的創新法規和政策體系日益完善,這些都為今年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基本框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目前,上海全社會研發投入佔GDP比例達4%,比五年前提升0.35個百分點。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上海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始終處在全國前列,科技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穩步提高,科技創新策源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加快提升。


《條例》的制定為貫徹落實重大國家戰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同時,科創中心建設涉及科技、金融、財政等眾多領域,在縱深推進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新需求日益凸顯,制定本《條例》,將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破解制約創新的制度瓶頸,有利於通過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制度效能。


自去年1月中旬以來,根據市人大的立法要求,市科委牽頭,市司法局、市科創辦等部門緊密配合,廣泛調研,深入研究,形成了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審議。今年1月20日,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從法律層面確定了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基本框架,為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加快形成制度保障體系。《條例》著力將“最寬鬆的創新環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體現在制度設計中,體現鮮明的改革和創新導向,以“創新主體建設、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承載區建設、創新環境建設”為邏輯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對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有效發揮政府在協調創新活動、整合創新資源、銜接創新環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動力。


《條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點和創新點。最突出的體現為:


一是注重創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本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完善科學研究佈局,優化科學研究政策導向、發展機制和環境條件,建設國家實驗室、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提高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注重在投入方式、佈局方式、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創新,如在投入方式上,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以外,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在佈局方式上,開展重點領域的技術創新規劃佈局,突出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系統推進本市技術創新工作。


二是注重激勵人才的創新活力。建立健全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匹配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流動機制,為各類科技創新人才提供創新創業的條件和平臺,營造近悅遠來、人盡其才的發展環境。如,鼓勵用人單位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體現創新貢獻的價值導向,科研人員的收入應當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對於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確將競爭性財政項目的勞務費和績效支出,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收入等不納入科研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


三是注重創新主體的培育。通過在創新市場培育、社會環境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加法,在行政審批等方面做減法,為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動力。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可以直接申請登記並適當放寬國有資產份額的比例要求,並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與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為科研事業單位放權鬆綁,擴大選人用人、編制使用、職稱評審、機構設置、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是注重營造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條例》對科學普及、表彰獎勵、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明確了相關制度,《條例》對於新科技發展帶來的倫理風險,率先提出制度安排;規定對未達預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未違反科研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


五是注重創新載體的建設。通過聚焦張江,加快張江科學城建設,引領帶動若干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併發揮重要承載區、自貿試驗區以及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等區域的綜合政策優勢,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合作,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全城全域創新。


下面給大家介紹下一步貫徹落實《條例》的工作打算和考慮。要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為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保障和支持。


一是進一步加強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條例》與科創“22條”科改“25條”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構建起了門類齊全、工具多樣的科技創新政策法規體系。各相關部門、各區將結合自身實際,把握關鍵環節,開展全方位、多層次、有針對性的學習培訓。同時,我們將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體等途徑,組織開展政策解讀,使各類創新主體瞭解支持創新的相關措施,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二是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貫徹落實力度。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範圍廣、創新鏈條長、關聯度大,不僅僅是科技管理部門的事情,還需要各相關部門、各區的支持協作,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市相關部門將結合承接的任務,聚焦科技、金融、產業、人才等領域,起草制定實施細則,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對於法律的留白處和出現的新形勢、新需求,各相關部門、各區將及時研究、大膽創新、先行先試,切實發揮《條例》的引領保障作用。


三是進一步開展實效評估,做好持續跟蹤調研。《條例》的發佈和實施,將是完善科創中心建設有關政策制度保障體系的一個新起點。《條例》正式實施後,我們將持續跟蹤制度實施情況,適時開展落實情況評估,並結合全球的新趨勢、國家的新要求、兄弟省市的新動態,及時發現、分析和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不斷推進立法研究和制度創新,為本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熱點問答!滬推進科創中心建設條例,今天的發佈會詳細解讀

張全:下面就《條例》制定思路、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做簡要介紹。


一、《條例》的定位和總體思路。《條例》在定位上,是本市科創中心建設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進法,重點以提升創新策源能力為目標,對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作出系統性和制度性的安排。在制訂思路上,力求體現“最寬鬆的創新環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要求。


一是以激發和保障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為根本宗旨。明確政府部門(推進主體)在科創中心建設中的職責,以及各類創新主體的權利,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科創中心建設。


二是宣示性和操作性相結合。《條例》明確建設目標、關鍵舉措、重點工作任務的同時,更加註重可操作性,在內容上能夠細化的儘可能細化,尚不具備細化條件的,提出前瞻性的發展方向,為今後的改革提供支撐。


三是突出上海基礎和特色。要充分利用上海開放程度高、產業門類齊全、科技創新中心和金融中心聯動發展基礎較好等優勢,進一步推進創新生態系統建設,厚植上海科技創新優勢。


二、《條例》的主要框架和主要內容。《條例》在總體框架的構思上,創新主體是科創中心建設的核心力量,創新能力是科創中心建設的核心內容,創新人才、承載區和科技金融是科創中心建設的核心要素,同時,科創中心建設也需要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文化、誠信與倫理監督、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等軟環境支持。為此,《條例》按照“明確建設主體、明晰建設內容、突出核心要素支撐、推動形成創新生態”的邏輯主線,作了相應的內容排布。


《條例》共9章59條,其中,總則和附則兩章明確了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目標、實施主體和時間(共11條);第二章、第三章體現了創新主體建設和創新能力建設的制度需求(共18條);第四章明確了聚焦張江,打造上海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載體和引領性力量(共5條);第五章重在激發創新人才動力和活力(共6條);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提出了金融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和環境建設的保障(19條)。《條例》突出以下四方面重點內容。


(一)充分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一是助力企業科技創新,通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提供研發資助,落實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公平普惠的支持。二是為科研事業單位放權鬆綁,擴大科研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編制使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機構設置、科研立項、設備採購、成果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

三是培育新型研發機構,在設立登記、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經費支持等方面創新管理方式,支持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機制現代化的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四是促進各類主體協同創新,推動各類創新主體開展聯合攻關,發揮科技服務機構和科技類社會組織在協同創新中的協調和服務作用。


(二)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全面提升科技創新策源能力。一是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統籌加強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健全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機制,支持非共識項目研究;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支持國家實驗室發展,打造戰略科技力量。二是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建立健全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監管機制,建設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三是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完善產業佈局,促進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採用首購、訂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促進創新產品的規模化應用。

四是提升創新開放合作能力,加強全方位、多層次的國內外科技創新交流合作,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鼓勵相關創新主體組織或者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積極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


(三)促進創新要素集聚、強化創新資源配置,形成對科創中心建設的全方位支持。一是完善科創中心建設空間佈局,建設創新要素集聚、綜合服務功能完善、適宜創新創業、各具特色的科創中心承載區;著力打造張江品牌,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區域創新極。二是打造科技創新人才高地,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流動機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為各類科技創新人才提供創新創業的條件和平臺,營造近悅遠來、人盡其才的發展環境。三是促進科創中心與金融中心聯動,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企業,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投資、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設立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


(四)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生態環境。一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健全評議和預警制度,加強行政和司法保護,促進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工作的融合。二是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推動創新文化、創新精神、創新價值融入城市精神。三是強化科研信用管理與科技倫理監督,健全科技創新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構建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明確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體應恪守的價值觀念、社會責任和行為規範。四是營造鼓勵創新的社會氛圍,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推進科技創新過程中勤勉盡責,未牟取非法利益、未違反科研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熱點問答——

堅持科技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的“雙輪驅動”

Q

新華社:《條例》是科創中心建設的法治保障,還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法規來共同形成科創中心建設的制度體系。能否具體介紹一下?


A

吳清:正如剛才向大家介紹的,《條例》是本市科創中心建設的基本法,在內容上對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作了系統性、體系化和制度性安排。當然,考慮到科創中心建設的內涵非常豐富,要在一部條例中對科創中心建設的方方面面都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確實有一定難度。為此,通過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來貫徹落實《條例》,就顯得非常有必要。


事實上,自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的總要求後,本市已先後出臺了《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

“科創22條”“科改25條”等政策,以及《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初步建立了本市科創中心建設工作的政策法規體系。特別是去年發佈的“科改25條”,著眼於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在促進各類創新主體發展、激發廣大科技創新人才活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改革優化科研管理、推動科技創新合作、推進創新文化建設等六個方面提出了25項重要改革任務和舉措,對於增強上海的創新策源能力,有效推進原創能力、治理模式、政策協同適應性,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條例》的出臺實施,可以說為不斷優化科技創新制度體系,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但如何做好落實,始終是我們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之一。今年,作為貫徹《條例》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進一步推動科改“25條”的完善和優化落實,力爭研究出臺更符合上海實際、具有更大示範帶動作用的創新舉措,為本市科創中心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撐。此外,我們也會根據國家有關科技創新的新要求、新動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序推動科技創新領域的地方立法,不斷完善本市科創中心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堅持科技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的“雙輪驅動”。


以張江地區為核心承載區,建立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

Q

上海人民廣播電臺:《條例》提出建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議事協調機制,還有推進機構,能否具體介紹一下?《條例》還專設“聚焦張江推進承載區建設”章節,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A

彭崧: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關於科創中心議事協調機制和推進機構。


國家層面。一是國務院科創中心建設領導小組。2016年,國務院成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統籌指導北京、上海建設科技創新中心有關工作。

二是上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是國務院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推進機構。三是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理事會。2016年成立的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理事會,下設科學中心辦公室,作為理事會執行機構。


上海市級層面。2018年4月,本市對科創中心管理體制做出重大調整,重組上海推進科創中心建設辦公室,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實行“四合一”的管理體制,同時掛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辦公室、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張江科學城建設管理辦公室、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張江管理局牌子。主要職能包括:對接服務國家戰略,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面上工作,推動建設張江高新區“一區22園”,開發建設張江科學城等。也就是說,我們從體制上把叫“張江”的管理機構歸入科創中心體系,有利於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關於第二個問題,條例中的聚焦張江實際上涉及到“三個張江”,即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張江科學城、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對於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全局而言,“三個張江”是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主陣地、主戰場。


具體而言,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是國家賦予上海的一項戰略任務,旨在發揮上海優勢,強化創新策源功能,以張江地區為核心承載區,建立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設施建設與交叉前沿研究深度融合,構建跨學科、跨領域的協同創新網絡,探索實施重大科技設施組織管理新體制,代表國家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全球科技競爭與合作。目前,上海著眼世界科技前沿,佈局國家級大科學設施集群,建成和在建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已達14個,設施數量、投資額和建設進度均領先全國。集聚了李政道研究所、張江實驗室、腦科學與類腦研究中心、朱光亞戰略科技研究院、清華國際創新中心、張江復旦國際創新中心、上海交通大學張江科學園等一批高水平科研主體和重大創新功能型平臺,努力建設推動科學新發現的戰略高地。2014年至2019年,上海每年均有成果入選國家十大科學進展,50項重大進展中上海牽頭或參與11項。


張江科學城原名張江高科技園區,始建於1992年7月。2017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張江科學城建設規劃,總面積約95平方公里。目前,正全力推進“五個一批”建設,即“一批大科學設施、一批創新轉化平臺、一批城市功能項目、一批設施生態項目、一批產業提升項目”,已實施了兩輪“五個一批”重點項目,總投資額約2600億元。截至目前,首輪73個項目中,54個項目已完工。新一輪82個重點項目中,56個項目已開工建設。


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1999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提出實施“聚焦張江”戰略。2011年1月,國務院批覆同意上海依託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簡稱張江示範區),授予了上海創新發展的“金字招牌”。目前,張江示範區形成了“1區22園”的發展格局,分佈在全市16個行政區,總面積約531平方公里,是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和創新聯動發展的重要承載區,已經成為上海提升產業新方向帶動能力的“張江品牌”。目前,張江示範區集聚5.2萬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6072家、上市企業196家)、研發機構近2千家。2019年張江示範區規模以上企業實現營收5.72萬億元,同比增長9.4%。每平方公里營收已超150億元、稅收達到9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業產值從2015年的4177.86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6590.48億元,佔全市的比重從51%增加至60%。2019年度,生物醫藥製造業產業1030億元,同比增長12%,佔全市比重從2015年的66%,提升至2019年的74.8%。2019年度,集成電路產業產值1467.62億元,同比增長18.3%,佔全市比重的85.6%。


“三個張江”關係可以概括為“一心一城多園”。一心,即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是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關鍵和核心,是上海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最重要的抓手;一城即張江科學城,是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核心承載區,也是張江示範區的核心園;多園,即張江示範區的22個分園,這些園區分佈在全市各區,包括嘉定園、臨港園、閔行園、漕河涇園、松江園、徐匯園等,都是科創資源的主要集聚地和科創中心的重要承載區。


上海的基礎科學研究取得長足進步,整體水平顯著提高

Q

解放日報:習總書記在考察上海時提出了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的新要求,請問《條例》在提升本市基礎研究能力,促進創新源頭培育方面都有哪些舉措?


A

張全:強大的基礎科學研究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基石。經過多年發展,上海的基礎科學研究取得長足進步,整體水平顯著提高,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不斷增強。但與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要求相比,在基礎研究投入強度、頂尖研發機構建設、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優化。針對這一情況,《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強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


一是加大財政科技投入特別是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本市近幾年財政科技投入一直呈增長趨勢。2016-2018年,本市財政科技支出分別為341.71億元、389.89億元、426.37億元,年均增幅11.7%。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強化基礎研究的投入。為此,《條例》進一步明確,市、區人民政府要逐年加大財政科技投入,重點支持包括基礎研究在內的多種科技創新活動。


二是加快培育戰略性科技力量。一方面,加大對國家實驗室的培育支持力度。國家實驗室是體現國家意志、實現國家使命、代表國家水平的戰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國際科技競爭的創新基礎平臺,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核心支撐,是突破型、引領型、平臺型一體化的大型綜合性研究基地。為此,《條例》特別規定,本市相關部門要在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引進培養、項目資助以及運行機制創新等方面,對國家實驗室的培育、建設和運營予以支持。目前,本市正在積極推動光子與微納電子、生物醫藥和腦科學、人工智能等領域的國家實驗室的籌建工作。


另一方面,支持相關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創新經費支持和管理方式,並在申請登記、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探索相應的支持措施。目前,全市已經啟動了腦科學與類腦研究中心、量子科學中心、上海清華國際創新中心、期智研究院、樹圖區塊鏈研究院等數十家代表世界科技前沿領域發展方向的研究機構建設。科改“25條”發佈後,我們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則,對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探索試點不定行政級別、不定編制、不受崗位設置和工資總額限制的措施,實行綜合預算管理,給予研究機構長期穩定持續支持,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三是優化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機制。一方面,按照國家戰略部署和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實施重大戰略項目、重大基礎工程,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推動在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取得創新突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激勵創新的項目管理機制,對不同類型的研究項目,形成差異化的支持和管理措施。對於自由探索類研究項目,通過開放競爭方式遴選研究人員和團隊;對於目標導向類研究項目,可以採用定向委託方式確定承擔主體;對於可能產生顛覆性創新成果但意見分歧較大的非共識項目,可以採用定向委託的方式予以支持。


自2019年開始,本市開展了科研經費包乾制試點。結合科研經費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基礎研究領域,選擇了14家科研管理規範、科研成效顯著、科研信用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的20個項目,開展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包乾制”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經費,受到了相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歡迎。


國家五部門發佈有關“從0到1”的文件,著重強調我們國家要更多地進行一些原始創新、源頭創新,加強基礎研究。上海也正在根據這個文件進一步優化我們的科技資源和力量。只要我們厚植基礎研究,提升科創中心策源功能,上海一定會厚積薄發,從而通過基礎創新帶動整個創新體系的提升。


以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組織創新、模式創新

Q

新民晚報: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是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重要內容,之前國務院也批覆過相關方案。請問目前這方面的進展如何?下一步還有哪些舉措?


A

裘文進:

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試驗。2016年4月,國務院批覆印發《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


四年來,我們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國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依託國家科創中心建設推進機制,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方面,著力優化服務國家戰略的創新佈局。爭取國家支持建設硬X射線自由電子激光裝置、上海光源二期等新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李政道研究所,實施10個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大力提升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集中度和顯示度。


另一方面,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先試,強化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制度供給。

一是著力“自主改”,聚焦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體制機制瓶頸,在政府創新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分配、創新投入、創新人才發展、開放合作等6個方面開展自主改革探索,湧現了一批典型案例,有些自主改革探索經驗已納入科創條例,比如,國有企業技術創新和研發機構等投入可視同於利潤(第二章、第十二條)。二是加快“先行試”,國務院授權上海在創新創業普惠稅制、投貸聯動、改革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市場制度、股權激勵遞延納稅、發展新型產業技術研發組織、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務、改革藥品註冊和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國家科學中心運行管理制度等10個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舉措。


國務院決定向全國複製推廣的三批共56項創新改革舉措中,有12項來自上海,佔總數的1/5。比如,允許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滬創新創業等,目前已複製推廣到全國。


部分國家授權的改革舉措經驗已經納入科創條例,比如,國家授權上海“試點從事科技研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開辦時允許國有資產份額可突破合法總財產的三分之一”,我們結合市級重大科技專項的實施,成立了新型研發組織“上海國際人類表型組研究院”,該項舉措已經作為科創條例固化下來(第二章、第十四條“新型研發機構可直接申請登記並適當放寬國有資產份額比例要求”)。


下一步,根據《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制定覆蓋長三角全域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有關要求,我們正在會同江蘇、浙江、安徽省制定長三角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準備在推動創新資源統籌佈局、關鍵技術聯合攻關、科技成果協作轉化、新興產業協同發展、創新要素共享流動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以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組織創新、模式創新,加強系統集成,將長三角區域建設成為全球重要創新策源地。


充分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科研人員的合法利益,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

Q

文匯報:對科研人員來說,寬鬆的創新環境很重要。請問《條例》如何體現對科研創新人員的審慎包容?


A

羅培新:非常感謝您的提問。愛因斯坦曾經說過:“想象力比知識重要”,知識是有限的,而想象力可以包容整個世界。今天這部《條例》的主要目的,就是以審慎包容來激發和呵護想象力。鼓勵廣大的科研人員從無知處求有知,從無解處求有解。《條例》調整的範圍主要是科技人員和廣大研發機構,政府應當更多地提供一些公共產品。說到《條例》的包容審慎,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放權鬆綁,把權力還給科創主體。因為,科創主體不是政府,而是廣大的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所以《條例》的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都在不停地放權,在人員聘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機構設置、科研立項、設備採購、經費使用、成果處置等方面賦予科研事業單位更大自主權;同時,單位還可以進一步放權給研究人員個人,允許科研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科技創新成果在職創辦企業,允許科研事業單位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的長期使用權給予成果完成人。因為,只有科研人員本人對於自己的成果最為熟悉,也是知識產權最為有效的運用者。


第二方面,寬容失敗和保護知識產權並舉。根據《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上海將推動創新文化、創新精神、創新價值融入城市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建立支持可能產生顛覆性創新成果但意見分歧較大的非共識項目,對於科研所產生的失敗,在依法依規、勤勉盡責、未謀取非法利益、未違反誠信要求的前提下,一律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對於科研人員創造的智力成果,我們要加大保護力度。主要有兩點,一是建立了重點行業和領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快速查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早發現、早查處;二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支持和保護知識產權創造者。


加強本市科創企業孵化培育,為科創板源源不斷輸送優質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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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條例》對於支持本市科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方面做了專門規定,能否具體介紹一下?以及推進科創板、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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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科創板自去年7月22日開市以來,整體運行平穩,科創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聯動發展的效應逐步顯現。截至4月20日,上交所累計受理企業248家,其中上海41家,位居全國第一;已上市98家,其中上海16家;累計募集資金1166億元,其中上海企業募資為209億元。上海的科創板上市企業也很有特色,如,優刻得是首家同股不同權的上市企業,昊海生科是首家A+H的生物醫藥上市企業,昨天成功上市的滬硅產業是首家帶期權的上市企業,很好地體現了科創板作為資本市場制度創新試驗田的作用。為全力配合證監會和上交所推進科創板工作,大力促進本市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去年7月31日市政府辦公廳也印發了全面實施“浦江之光”行動的有關文件(《關於著力發揮資本市場作用 促進本市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此次《條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上市掛牌、發行債券、併購重組、再融資等活動,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以落實“浦江之光”行動為抓手,加強本市科創企業孵化培育,為科創板源源不斷輸送優質上市資源。具體來說:


一是構建分層次、分類別的科創企業庫。在市經濟信息化委“改制上市培育企業庫”、市科委“科創培育庫”基礎上,統籌形成“浦江之光”科創企業庫,對入庫企業科創板上市提供重點服務,目前入庫企業近千家。


二是發佈服務科創企業的《政策彙編》和《辦事指南》。《政策彙編》彙總了24個市級政策文件和18個區級政策文件,《辦事指南》彙總了9項市級辦事指南和16項區級辦事指南,這也是本市科技企業對接科創板的一個指引。


三是開展重點企業 “一對一”的貼身服務。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區政府以及證監局、上交所等部門,通過調研座談、重點走訪、視頻連線等方式開展精準服務,推動企業更順利地對接科創板。


四是推動大塊頭、標杆性以及不同類型的科創企業早日上市。3月20日證監會發布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明確了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本市將圍繞評價指標體系,繼續大力推動相關科技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持續擴大科創板上市數量和規模,形成示範引領效應。


為加大對科創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條例》還提出了鼓勵商業銀行建立專門的組織、風險控制和激勵考核體系,開展融資服務創新,加強融資服務平臺建設等要求;鼓勵保險機構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保險保障,為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近期,本市依託市大數據中心“一網通辦”平臺推出了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目前已有18家銀行上線提供服務,推出了“大數據+銀行+擔保”無抵押融資服務模式。為方便各類企業辦理動產擔保登記,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動產擔保統一登記試點工作。在滬保險機構積極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生物醫藥研發相關責任保險、專利綜合保險等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條例》有關要求,結合落實“浦江之光”行動各項工作,多措並舉,支持本市科創企業做優做大做強。


編輯:宋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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