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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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導讀


很多人來問獅哥,香港保險到底值不值得內地人買?

這個問題很大,不同產品形態也很複雜,今天不展開說。

但是,針對香港的重疾險,獅哥倒是可以直接說結論。

除非你身體非常健康,而且在香港有實體銀行賬戶,否則,購買香港重疾險一定要謹慎!

因為,未來10-20年,很可能會出現大量香港重疾險理賠糾紛。

實際上,以獅哥目前瞭解的情況,相當一批在前些年跟風投保香港重疾險的內地客戶,都很可能會遇到嚴重的理賠問題。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01

獅哥先來說兩個真實的香港保險故事。

都跟香港保險近幾年迅速攀升的重疾險拒賠情況有關。

第一個故事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簡單來說,就是A先生為孩子投保保誠的重疾險和醫療險時,因為不知情孩子感冒住院5天,因此投保時未如實披露孩子的健康狀況。

結果,雖然香港保誠在其後2年內分別理賠了5次住院醫療費用,但是卻在孩子診斷出白血病後,以“未如實履行健康告知”而拒賠重疾險保額。

香港保誠給出的拒賠理由是:

根據閣下所提供的深圳市兒童醫院治血液驗檢報告,本公司得悉受保人於2014年2月起報告顯示單核細胞增多。由於上所述資料,均未有在閣下於2015年9月17日簽署的“人壽保險申請書”中申報。本公司很抱歉於保單生效日起取消“子女住院優惠計劃”、“智安心康健計劃”、“終身保醫療計劃”及“子女意外優惠計劃”,並且不能接納上述理賠申請,本公司將退回有關已繳付保費。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A先生則表示很不理解:

第一,孩子感冒住院發生在A先生坐牢期間,因此他並不知情,並非故意隱瞞。第二,這只是一次感冒。醫院診斷書寫的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檢查報告顯示“單核細胞增多”,但經治療後均已恢復正常。2014年初的小感冒,憑什麼導致香港保險公司2017年拒賠?第三,

孩子之前5次住院都成功獲得醫療險理賠,為何到重疾險理賠的時候要拒賠?


對這個拒賠故事,元芳,你怎麼看?

第二個故事

2015年5月,B先生投保了香港保誠的重疾險和終身壽險,保額為10萬美金(約合70萬人民幣),年繳保費4875美元(約合人民幣3.5萬元一年),20年繳付。

獅哥在這裡評(tu)論(cao)一句,近兩年來看,香港重疾險真的比大陸貴多了...

2018年,B先生檢查出胸部右中肺有毛玻璃結節,隨即於2018年9月10日做了右肺葉切除術,並診斷為原位癌(即極早期癌症)。

B先生隨即向保誠申請重疾險理賠。

沒想到,香港保誠的答覆同樣是,不予理賠

香港保誠給出的拒賠理由是:

B先生在2012年8月進行的體檢中,顯示右外耳道栓塞、咽炎、雙眼弱視、輕度脂肪肝。B先生在2014年8月的體檢中,顯示體重指數高於正常、痔瘡、鼻炎、肝血管瘤以及甲狀腺結節。由於B先生未在2015年5月投保時如實告知上述健康狀況,因此保誠拒賠且取消保單。


對這個拒賠故事,元芳,你又怎麼看?

02

那麼問題來了。

不是很多香港保險代理人都在吹噓香港保險是“嚴核保、寬理賠”麼?

很多內地人因此想當然地以為香港重疾險理賠很容易。

但在經歷了一些拒賠事件後,是不是會發現原來香港重疾險的拒賠理由有點“耍流氓”呢?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香港保險健康告知遵循

最高誠信和無限告知義務

2010-2016年,香港保險代理人的野蠻式爆發增長,出現了一大批不專業、不瞭解香港保險的代理人將產品兜售給了一批同樣不瞭解產品的內地客戶。

這種野蠻增長的銷售也觸發了許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問題,便是過分渲染香港保險的產品服務,卻有意無意地淡化和隱瞞“投保時健康告知”需要遵循最高誠信原則和無限告知義務,最終達到忽悠客戶投保、賺取高額佣金的目的。

獅哥發現,來諮詢的人當中,很多人都沒有在投保香港重疾險時如實完成健康告知。

更有甚者,都不知道有健康告知這回事,投保時被香港保險代理人“代為填寫”,可想而知,如果他日後申請重疾險理賠時,很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那麼,什麼是香港保險健康告知遵循的“最高誠信原則”和“無限告知義務”呢?

什麼是最高誠信和無限告知義務?

客戶投保時,需要將投保前所有發生過的、有過記錄的住院、手術、門診、體檢中檢查出的非正常指標無論保險公司是否問到只要是對保險公司不利的核保因素,均需要誠實、完整地告知保險公司。

所以,香港保險並不是真的“嚴核保、寬理賠”

投保時,對於“健康告知”這一條,香港保險遵循的是“無限告知義務”,而且健康告知詢問的問題非常寬泛。

例如,“任何肺部及呼吸道問題”、“其他血液及血管疾病、其他任何贅生物”、“在過去五年內是否遭遇意外或疾病,而沒有在上述提及?”等等表述。

如果你在投保時,因為任何原因未完整、如實地回答上述問題,那麼在日後理賠時,如果保險公司調查到你在投保前的過往醫療、體檢記錄存在任何未申報情形,不論是否與理賠時的疾病存在關聯關係,都有權說一不二,拒絕理賠,不留任何餘地。

細心的讀者發現沒有,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一方面,香港保險健康告知問題這麼寬泛,除了身體非常健康的年輕人,我們誰沒個頭疼腦熱跌打損傷曾經去醫院的?全部羅列出來都已經很費事了。

更糟糕的是,絕大多數人,甚至都不記得自己曾經在幾年前的某天去醫院看過病或者開過藥!就稀裡糊塗地填完了健康告知問卷。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獅哥不知道香港重疾險以後會不會出現大量拒賠。

但是獅哥至少看明白了一點:最高誠信原則和無限告知義務,給了香港保險公司無限寬廣的理賠裁量權。

而這恰恰是我們作為投保人所不希望承擔的理賠不確定性。

這也恰恰是為什麼剛才講的兩個故事最後都以拒賠而告終。

03

也有人問,那內地重疾險難道比香港重疾險更靠譜麼?

別的不說,至少在健康告知這一關鍵問題上,是的。

內地保險健康告知遵循

有限告知義務

因為,不同於香港保險的無限告知義務,內地保險公司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

健康告知有限告知義務

什麼是有限告知義務?

客戶在投保的時候,只需要回答保險公司提出的有限定範圍內的問題,而不需要就保險公司沒有提出的問題作出回答。

理賠時,若客戶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問到的疾患情況理賠,即便在投保時客戶有隱瞞,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賠償。

簡單來說,內地保險公司詢問的問題必須具體、有限。投保人僅需要針對提出的問題進行如實回答。沒有被問到的問題,不僅不用回答,而且保險公司也不得以其為理由拒絕理賠。

例如,如果健康告知詢問客戶是否“雙耳失聰”,但客戶僅僅是單耳失聰,就可以不需要回答這一問題。保險公司日後也不能因為客戶單耳失聰為緣由拒絕理賠。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又有人問獅哥,“如果我在投保內地重疾險時,忘記了某年某月的體檢或就診記錄,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是不是以後仍然會理賠不了?”

如果放在香港,這事兒拒賠概率比較大。

但是在內地,保險公司在大多數情況下仍然會理賠。

這是為什麼呢?

2009年,中國保險法第十六條正式引入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是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限制保險公司的理賠裁量權力的。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我們看一下《保險法》第十六條是如何規定的: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如果我們因為疏忽大意導致一些健康事項未如實告知,比如常見的感冒發燒腸胃炎、幾年前的跌打損傷之類的,只要不會對核保結果產生重大影響,且保單生效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該賠就得賠啦。

所以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對我們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條款,妥妥是給投保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當然啦,如果涉及到惡意騙保,比如明明投保前就已經得了癌症,卻隱瞞健康狀況投保並申請癌症理賠的話,不論保單生效了多少年,法院依然會支持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而且一分錢保費都不會退還。

04

去香港購買保險,曾經是中產家庭配置財富的一種方式。

但是,香港保險真的不是每個人都能去湊熱鬧的

獅哥預計,在過去十年購買香港重疾險的家庭,很可能會在未來10-20年內會進入集中理賠申請期。

如果當年投保時沒有做好健康告知“這件小事”,那麼到真正申請理賠時,很可能是一地雞毛~~

這顯然也違背了我們投保時的風險保障初衷。

其實,內地重疾險這些年在飛速發展,不論是保險責任還是產品定價方面都已經超過了香港保險,而且在法律法規、快速理賠方面也已經秒殺一眾香港傳統保險公司,只是很多人還停留在過去的陳舊印象中。

昔日備受追捧的香港保險,差不多該走下神壇了。

香港重疾險“理賠難”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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