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4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7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20-03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7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20-04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生效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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