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硬核6條”穩房市

4月16日市住建局下發了《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限、商品房銷價備案範圍、合同工期等幾方面入手,列出6條“硬核”措施,以支持我市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對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切實降低疫情對企業的影響。該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6條措施分別為

01、階段性下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

根據商品房銷售進度和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將預售資金重點監控範圍由預售資金的30%—50%下調至20%—30%;申請使用非重點監管資金的條件由達到該項目同期預售工程總造價額的10%調整為3%;監管項目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前,監管賬戶內的資金餘額不得低於該項目同期預售工程總造價額的比例由10%下調至3%。

02、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2020年6月30日前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由企業申請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限自批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

03、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

   適當放寬市本級各區域及各類型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

04、合理順延合同工期

   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計算時間以荊門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起止時間為準),適用合同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建設工程延誤,應當合理順延工期,並免除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合理分擔。因疫情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順延期間不承擔違約責任,順延期限為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時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商品房買受者因受疫情影響不能交付的客觀情況。

05、優化行政服務

   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商品房預售許可事項,在未取得前期物業合同備案的情況下,法人承諾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完成相關手續的,可先行辦理。

06、穩定市場預期

   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發佈相關信息,保持房價穩定,規範市場秩序,加強輿論引導,確保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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