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中,赏不无功受禄,罚不躺着中枪

教育教学中,赏不无功受禄,罚不躺着中枪

著名管理学家米契尔•拉伯福曾说:“管理的精髓就是一条最简单明白不过却往往被人遗忘的道理:你想要什么,就该奖励什么。你要求人们做出什么行为,就明明白白的奖励这种行为,因为,世界上最伟大的管理原则就是:‘人们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可是,人们往往犯这样的错误:希望得到A,却往往得到了B,原因是他自己不经意地奖励了B忽略了A而自己浑然不知。”

在我们的实际教育教学中,同样常犯着这样的错误,同样步入这样的误区。本文就简单探讨一下教育教学中的赏与罚问题。也就是如何对孩子们实行赏与罚。

赏,是对正确而突出的行为与作品进行表彰。包括表扬,奖励,既有精神褒扬,又有物质鼓励,还包括权利赐予。罚则与赏相对。包括行为惩处,体罚,罚做苦功,罚做额外的作业,罚做额外的事务,还包括权利的禁止。

赏罚有哪些方式?

这个问题是教师把握不好的问题。从宏观上说,赏罚包括精神方式与物质方式。精神方式就包括口头表扬,点赞,顶,发奖状,欣赏,给予某项特权,通报家长予以赞赏。让孩子情绪愉悦,让孩子得到鼓励,让孩子的正能量行为得到发扬光大。精神层面的惩罚则包括批评,给“哭脸”,“ 踩”,“ 顶”,要求写检讨,让对方难受。让他牢记此次教训,让他心中产生波澜,加深此次错误行为的记忆,永不再犯。物质方式的奖励包括奖品,包括可以参与某项活动等。物质处罚则包括罚款(照价赔偿),补足任务,比如作业没做好,则全部补齐,然后帮老师做力所能及的事务,理由就是你没有按时交上作业,给老师的其他工作造成了耽误,学生所以要对老师的这方面作力所能及的事务补足。这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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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什么行为?

这是一个赏罚内容的问题。个人经验告诉我,对于小学生孩子而言,需要奖励如下内容:

1、长期认真作业的行为;

2、创造性的发现;

3、公益行为;

4、突出进步者;

5、显著成绩者;

6、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等等。

需要惩罚的内容:

1、言而无信者;

2、懒惰者;

3、不动脑筋者;

4、作业马虎者;

5、破坏公物者;

6、惰落且严重倒退者;

7、影响他人利益的恶作剧制造者。

需要强调的是奖罚内容与行为要有相关性,否则就有可能亵渎,就无意义。

简单地说,你的奖与罚一定是就事论事。要紧密相关,要有因果关系。比如,有的老师一看到孩子家庭作业没做好,就罚他扫地,这其实就是间接地在歧视扫地这项常规义务劳动,本身是一件正能量的事。赏罚的内容不当,结果误导了孩子的学习,比如罚抄课文,孩子会认为课文是不好的;罚做下蹲,结果孩子厌弃这项体充运动。罚写小字,结果导致孩子讨厌写字;罚劳动,结果孩子认为劳动是不光荣的,罚扫厕所,导致孩子长大后歧视清洁工人。也就是说,不能让一些光荣的义务,正常的学习活动躺着中枪,当替罪羊,更不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影响孩子形成负面价值观。

教育教学中,赏不无功受禄,罚不躺着中枪

我认为,孩子一旦做不好某事,另外一件事情躺着中枪,成了不光荣的媒介。这就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千万注意:劳动是光荣的,是义务,是基本的生存规则,是生活的基本路径。而不是另一错事的替死鬼。但孩子做错了事,很多时候是需要惩罚的,惩罚有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惩罚一定要有弥补性,要有相关性。比发,你字迹不认真,相应的处罚就是重写相应的内容,如果态度还不够足够端正,则再次重写,这个是没有矛盾的。

总之,教育中的奖与罚应当是常规的教学理念,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行为。但是,赏与罚,都应当有相应的形式,关键是,奖与罚不应当是表达教育者喜怒哀乐的形式,而是一种教学促进形式,好钢一定要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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