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中,賞不無功受祿,罰不躺著中槍

教育教學中,賞不無功受祿,罰不躺著中槍

著名管理學家米契爾•拉伯福曾說:“管理的精髓就是一條最簡單明白不過卻往往被人遺忘的道理:你想要什麼,就該獎勵什麼。你要求人們做出什麼行為,就明明白白的獎勵這種行為,因為,世界上最偉大的管理原則就是:‘人們會去做受到獎勵的事情。’可是,人們往往犯這樣的錯誤:希望得到A,卻往往得到了B,原因是他自己不經意地獎勵了B忽略了A而自己渾然不知。”

在我們的實際教育教學中,同樣常犯著這樣的錯誤,同樣步入這樣的誤區。本文就簡單探討一下教育教學中的賞與罰問題。也就是如何對孩子們實行賞與罰。

賞,是對正確而突出的行為與作品進行表彰。包括表揚,獎勵,既有精神褒揚,又有物質鼓勵,還包括權利賜予。罰則與賞相對。包括行為懲處,體罰,罰做苦功,罰做額外的作業,罰做額外的事務,還包括權利的禁止。

賞罰有哪些方式?

這個問題是教師把握不好的問題。從宏觀上說,賞罰包括精神方式與物質方式。精神方式就包括口頭表揚,點贊,頂,發獎狀,欣賞,給予某項特權,通報家長予以讚賞。讓孩子情緒愉悅,讓孩子得到鼓勵,讓孩子的正能量行為得到發揚光大。精神層面的懲罰則包括批評,給“哭臉”,“ 踩”,“ 頂”,要求寫檢討,讓對方難受。讓他牢記此次教訓,讓他心中產生波瀾,加深此次錯誤行為的記憶,永不再犯。物質方式的獎勵包括獎品,包括可以參與某項活動等。物質處罰則包括罰款(照價賠償),補足任務,比如作業沒做好,則全部補齊,然後幫老師做力所能及的事務,理由就是你沒有按時交上作業,給老師的其他工作造成了耽誤,學生所以要對老師的這方面作力所能及的事務補足。這也是公平的。

教育教學中,賞不無功受祿,罰不躺著中槍

獎罰什麼行為?

這是一個賞罰內容的問題。個人經驗告訴我,對於小學生孩子而言,需要獎勵如下內容:

1、長期認真作業的行為;

2、創造性的發現;

3、公益行為;

4、突出進步者;

5、顯著成績者;

6、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者;等等。

需要懲罰的內容:

1、言而無信者;

2、懶惰者;

3、不動腦筋者;

4、作業馬虎者;

5、破壞公物者;

6、惰落且嚴重倒退者;

7、影響他人利益的惡作劇製造者。

需要強調的是獎罰內容與行為要有相關性,否則就有可能褻瀆,就無意義。

簡單地說,你的獎與罰一定是就事論事。要緊密相關,要有因果關係。比如,有的老師一看到孩子家庭作業沒做好,就罰他掃地,這其實就是間接地在歧視掃地這項常規義務勞動,本身是一件正能量的事。賞罰的內容不當,結果誤導了孩子的學習,比如罰抄課文,孩子會認為課文是不好的;罰做下蹲,結果孩子厭棄這項體充運動。罰寫小字,結果導致孩子討厭寫字;罰勞動,結果孩子認為勞動是不光榮的,罰掃廁所,導致孩子長大後歧視清潔工人。也就是說,不能讓一些光榮的義務,正常的學習活動躺著中槍,當替罪羊,更不能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影響孩子形成負面價值觀。

教育教學中,賞不無功受祿,罰不躺著中槍

我認為,孩子一旦做不好某事,另外一件事情躺著中槍,成了不光榮的媒介。這就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千萬注意:勞動是光榮的,是義務,是基本的生存規則,是生活的基本路徑。而不是另一錯事的替死鬼。但孩子做錯了事,很多時候是需要懲罰的,懲罰有一條基本原則,那就是懲罰一定要有彌補性,要有相關性。比發,你字跡不認真,相應的處罰就是重寫相應的內容,如果態度還不夠足夠端正,則再次重寫,這個是沒有矛盾的。

總之,教育中的獎與罰應當是常規的教學理念,也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行為。但是,賞與罰,都應當有相應的形式,關鍵是,獎與罰不應當是表達教育者喜怒哀樂的形式,而是一種教學促進形式,好鋼一定要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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