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的財閥能完全控制選舉結果嗎?

旅行到宇宙邊緣abc


長期以來,在我們中國人心中一直存在著這樣一個定勢思維:就是象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總統選舉都是其背後的大財團控制選舉出來的,總統上臺後必須要為這些利益集團服務,說到底總統只不過是財閥手裡的一個傀儡而已。

實際情況可真如此嗎?非也!下面我們以事實證明來說話。

我們知道,美國作為一個被殖民者而趕走殖民者而建立的國家,對獨裁政治和暴政有著最為敏感的警惕。因此美國是全世界踐行三權分立政治制度最為徹底的國家,總統權力被嚴格限制在法律的約束下,同時受到國會的制約。三權分立制決定了財團單獨控制總統很難左右國家決策與政策的走向,而同時控制總統、國會與司法是完全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特別是在現代美國的政治生活中,總統競選在未上位前必須要面對的:一是必須經過本黨內候選人提名競爭後的結果,然後以本黨名義正式提出總統競選人;二是要經過兩黨競爭的結果;最後才是民眾票選的結果。並且民眾投票完全是公開透明,根本無法進行暗箱操作的可能;況且歐美司法都是獨立的,這就為維護法律公正創造了可能;尤其是財團眾多,相互制約的結果無法保證誰有可能控制競選,同時也無法改變民眾投票意向,如特朗普雖然飽受媒體攻擊,卻能順利當選就是最好的證。當然,美國最有錢的財閥中也不乏有人參加過總統競選,結果是全部敗北落選。

所以,亳無疑問,無論是誰登上總統寶座他代表的就是國家利益,是各個階層利益關係相互妥協的執行者,而不是某一個財團或群體的利益代言人。

不容否定的是,歐美都是實行充分言論自由制度的國家,如果感覺或發現總統有違規違法行為,民眾與在野黨就會很快的舉行集會或示威遊行;媒體為擴大影響力和博得大眾眼球的關注,也會不斷地給總統及其他官僚找茬,如果財團與總統有背後小動作,極容易成為被民眾攻擊與國會彈劾的對象,例如尼克松“ 水門事件 ”與克林頓“拉鍊門"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證。

因此,關於西方國家的財閥能完全控制選舉結果的說法根本就是無稽之談,是完全不能夠成立的如此謊言!








老劉


基本上可以。

很好玩的論點是,美國是自由選舉,每人一票制度下,可以選自己中意的競選人。

表面確實如此,然而競選是要花錢的。

每一個總統競選人從黨內殺出,都離不開一個錢字。有統計數據顯示,1860年的林肯競選總統花費了10萬美元,考慮物價與通貨膨脹數據—這個數字用黃金含量來比較大約已經是70倍以上(用物價指數肯定不止),林肯這10萬美元也就等於今天1000萬。可當時的競選手段還很落後,估計也就是—僱人發傳單、做報紙廣告、坐火車拜訪全國選民這三個辦法。因此花費還不如今日離譜。

林肯競選演講圖

今日的美國大選~確定本黨競選人之後,兩黨的中央黨部才會出錢,而這之前的黨內混戰花費的錢財不會少,你想在本黨勝出,總得讓人記得你是誰,綱領是啥吧?

比如2019~2020年民主黨初選,號稱左派持激進態度的桑德斯、沃輪特最終宣佈退選,一是激進態度不受黨內支持,二是...沒錢!

報紙廣告、電視廣告、印刷費郵寄費、競選集會場地費與民眾福利,花車巡遊、競選團隊開支,哪樣不需要競選人自己籌集呢?

著名的晚餐門醜聞,在任總統奧巴馬在2012年選舉期內邀請捐款人訪問白宮:

所以2012年奧巴馬連任競選花費7.2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增支2.9億,最終合計花費11.4億美元。而共和黨花費5.36億,失敗。

再早一屆的奧巴馬,憑藉黑人身份的特殊優勢早早在網絡上獲得大量捐款,整個2008年競選期間獲得超過7億美元資金,而對手麥凱恩被迫接受8140萬的公共競選資金,在2008年9月就只能放棄接受捐款。

那麼,龐大的競選資金從哪來?

當然是支持者,而非普通個人。

2012年5月10日,奧巴馬參加喬治克魯尼在好萊塢為自己舉辦的專場籌款晚會,歷來支持民主黨的明星紛紛捐款,一個晚上就是1500萬之多。150名明星想要參加宴會的門票是4萬美元,入場後還有自由性質捐款

這個1500萬的數據,至今秒殺任何總統競選人的單場籌資記錄。

本來,美國對於競選捐款是有限制的,1974年修訂的《聯邦競選法》規定個人和組織捐款給任一競選人的資金限1000美元以下(這就是所謂硬資金,後期如果沒用完資金,報備後就屬於競選者個人),對政治行動委員會每年捐獻不得超過5000美元,而在一個兩年的競選週期內,對個人、政黨、行動委員會的總捐款限制則是2.5萬。

顯然,想要規避法律太容易了,一個人頭限制在2.5萬,可對財團來說,找100個人頭或1000個人頭來捐款,很難嘛?

1979年,修訂後的《聯邦競選法》規定捐款給政黨的資金可以用來基層黨組織活動,比如登記選民和動員投票。因此這些所謂軟資金迅速成為法律缺口外的競選經費,1991至1992選舉週期,軟錢只佔兩黨花費的大約16%,而到2001—2002年,軟錢在民主黨選舉中佔56%比率,而共和黨則佔36%。

2002年,美國國會通過《2002年兩黨競選改革法》,提高個人硬捐款限額為2400,個人向全國政黨委員會捐款上限2.5萬。每個選舉週期內,個人或組織總捐款額度3.75萬,但還將根據通貨膨脹給予上調。所以2012年這三個數據已達到2500,3萬,7.46萬。

不過,2010年1月美國最高法院以5:4最終裁定《2002年兩黨競選改革法》違憲,推翻之前的兩個判例,宣佈關於企業或者工會有關獨立支出與競選宣傳的限制無效。這就從此催生了大量“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可以合法地從企業、個人、工會籌集和支出不受限制的資金以公開支持或反對某競選人。

僅只2011~2012的選舉週期,美國1310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就接受了捐款總計8.28億,獨立支出6.09億。

到了2014年,最高法院再次裁定,對個人捐款設置限額違憲。

呵呵,如今,美國人給總統競選人和政黨捐款,沒有限額!

轉了一圈,又回來了。問題是,這些捐款資金誰出呢?

你認為是普通個人嗎?

當然不是。

迄今為止,唯一使用自己財富作為大額選舉經費的個人是1992年獨立競選人佩羅,當時他花了6000萬,約相當於今天的5億。

1992年參加競選辯論的佩羅

不過驢象兩黨可不是吹出來的。體制外的獨立人士佩羅哪怕獲得19%普選票,也被排擠得一張選舉人票未得:

正因為如此,美國大財團實際用兩黨制、初選制將異見者排除在外

雖然這也將三k黨這樣的極右派剔除,可真正左派的美共、社會黨等同樣被遏制。所以選民選總統的時候就沒有什麼選擇,要麼按本州傳統投票,要麼選競選綱領聽起來不壞的那一個,或者乾脆不投票。

自1854年形成民主與共和的兩黨制,第三黨取得較多選舉人票是早在1912年的西奧多.羅斯福,可是他及他的進步黨獲得88張選舉人票是因本身從執政黨共和黨分裂出來的,完全不應視同第三黨。在任共和黨總統塔夫脫獲得恥辱性失敗,只得兩個州8張選舉人票的支持。

因為每次轟轟烈烈的總統競選,看起來聲勢浩大而且爭鋒相對,比如民主黨要建大政府社會,共和黨就有財政緊縮派,要求財政必須健康。民主黨號稱禁槍,共和黨就以憲法規定公民有持槍自由而堅決反對。

核心問題在於,民主黨也同樣接受步槍協會捐款。而且不敢得罪步槍協會。

全美步槍協會擁有超過400萬會員,算上親屬子女大約2000萬的影響力,最近20年來,每次選舉最少給評價為擁槍的競選人捐款3000萬以上,能動員到的選票——別說國會議員和州議員選舉,總統競選人也不敢公開承認禁槍態度。

比如2000年國會選舉,凡是步槍協會支持的議員,99%取得勝利。

其實,自1992年克林頓時期開始,民主黨就已經在不斷淡化自身傳統意識形態標籤,努力向中間道路靠近。所以,選民主黨與共和黨又有多大的區別?

激烈爭論的,都是術,只是管理國家的手段。


四川達州人


民主政體國家,選舉領導人是一人一票制,不以金錢地位決定選票多寡。比爾蓋茨是一票,他家門衛、司機也有相同的一票。但蓋茨的投票意向,多少影響他手下的投票取向,也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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