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高铭暄:激荡在刑法大江大河里的90年,不枉此生

麦读君按: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你想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今天分享的文章,是《法律与生活》杂志对高铭暄教授的专访。读一读前辈法律人的求索之路,也许,对现在的生活,对法律事业,你会得到不一样的启发。


致敬|高铭暄:激荡在刑法大江大河里的90年,不枉此生

70年前,21岁的高铭暄站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西边的司法部街上,亲耳听到毛泽东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那一刻,他感到从此以后自己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从此就是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

2019年6月27日,91岁的高铭暄戴着一顶米色的小礼帽,斜挎一个装满资料的黑色单肩布包,出现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办公室。


摆在他案头的工作依然很多,至少包括一部正在修订的80余万字书稿和另一部等待修订的《刑法学原理》。


时光倏忽而过,从少年稚童到鲐背老人,高铭暄的一生基本上是与刑法连在一起的。


无论是受到刑事审判法官父亲的熏陶,还是在学习刑法路上启蒙人李浩培先生对他的影响,以及——最重要的——他作为一名刑法学人的毅力与坚持,都让刑法成为他一生最鲜明的标志。



播下刑法的种子


Q 从1953年25岁留校到1978年50岁再出发,两个25年,您认为这段历程中共同的东西是什么?


高铭暄:要说共同点,我始终还是热爱刑法学。我读书的时候,在法学领域广泛地学习,后来逐渐地对刑法学有兴趣。当然,读了刑法学研究生,我就知道自己对刑法学是比较热爱的,后来又从事这个领域的研究,也想有所作为。一直到现在,这个想法,我还一直有。



两个25年,一个世纪的二分之一。


高铭暄的前半生亲历了旧中国的破败与新中国的重建,目睹了政治与经济的波谲云诡。外界风雨飘摇,刑法的种子却一点儿一点儿地在他心中扎下了根。


高铭暄的父亲是民国时期的一位刑事审判法官,曾在上海和杭州的法院就职。小时候的高铭暄则留在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由祖母抚养长大。


“父亲比较严厉,又在外面做官。当时我没见过什么世面,对父亲还是抱着一种既敬畏又崇拜的心理,甚至有点儿怕他。”高铭暄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

在高铭暄印象中,父亲能写一手漂亮的毛笔字,特别是临近小学毕业时,他已经认得不少字,祖母再也不用去求邻家的老先生读信了。每次接到父亲寄来的家书,高铭暄内心总是觉得很欢喜。


等父亲到杭州工作时,高铭暄开始有机会进一步接触父亲的工作。特别是,有时候父亲会在家里写判决书,那种耳濡目染让他觉得自己和刑事法学有种特别的亲近感。


父亲生前对高铭暄最重要的嘱托是“好好念书”“至少可以供你到大学毕业”。


因此,1949年5月,当浙江大学法学院面临解散、高铭暄即将陷入无书可读的境地之时,为了能让法律系继续开办,他曾跟着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浩培一同去见当时浙江省军管会文教部部长林乎加,结果可想而知。


面对时局的变化,高铭暄的同学有的选择工作,有的选择转系。


“我当时不甘心,而且我对父亲有过承诺,一定要把大学读毕业。我也考虑过是不是转系,但选择别的专业和我的志愿不相符。最后,只有一条路,转学到别的大学去读。”高铭暄回忆。


李浩培考虑到不少学生有继续学习法律的愿望,便给当时北京大学法律系的系主任费青写信,介绍高铭暄等人前往北京大学就读。


1949年9月,高铭暄得以北上继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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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培


高铭暄将李浩培视为恩师,一方面是因为在李浩培的帮助下他才得以继续学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李浩培是他学习刑法路上的启蒙人。


事实上,李浩培本身的研究领域是国际法,只是偶然在浙江大学教了一学期刑法课,但他充满条理以及结合案例讲解的教学方式给高铭暄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我比较过各位老师的讲课,他讲的内容给我的印象最好,我自然而然地就对这门课程有兴趣。”高铭暄说。

此外,李浩培本人充满毅力,高铭暄回忆:“李浩培先生的住处离上课的地方大约有5里路,但他从来不坐汽车,也不骑自行车,来回只是走路。无形之中,我对他有点儿崇拜,觉得这个老师了不起。”

无论是在浙江大学还是在北京大学,高铭暄学习的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刑法。等到大学毕业时,他感到自己对刑法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而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办的大学,而且有革命传统,高铭暄认为自己有必要到那里学习一些新的法学理论。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的记载,从1950年到1957年,先后有98名苏联专家受聘来到中国人民大学,讲授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等不同学科。


这段时期,高铭暄正好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他一方面向贝斯特洛娃、达玛亨、尼古拉耶夫和柯尔金等苏联专家请教学习,另一方面学俄语、读专著,在课后认真复习领会。

“没有苏联专家这一段的培养,刑法的门我未必完全进得来,虽然大学本科也学过刑法课,但离入门还差一点儿。经过系统的研究生教育,我可以说是入门了。”高铭暄说。


他坦率地表示,苏联刑法对自己的影响“还是比较大一些”。


高铭暄常说自己是幸运的,因为他的志愿恰好与机会相遇,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


我对刑法学还是没有死心


Q 劳动锻炼回来后,您在北京医学院(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待了8年,于1978年10月离开,当时您是否有过犹豫?


高铭暄:从我的心愿来说,对在医学院的工作,要说有多少的考虑和留恋,没有。当时服从组织分配,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从事医学院的工作,但我心里对刑法学还是没有死心。再说人大撤销了,刑法你搞不了,就在心里面潜藏着。所以一些刑法的书,我还留着。


1954年,高铭暄在位于北京市西黄城根北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法律室参与起草刑法。


1969年,高铭暄在江西省余江县(现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的五七干校打石头、盖房子、挖塘泥、插秧、割麦子。

1976年,高铭暄在唐山大地震后的第二天和医学院的同事冒着余震赶赴唐山救援,在满眼是瓦砾的现场工作。

……


在人生的第二个25年,高铭暄从事过各式各样的工作,但他对刑法的热爱始终排在首位,始终暗藏在心里。

66年前,25岁的高铭暄正式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的一名教师。工作一年后,他接到通知,暂时搁置手头的工作,去全国人大参加刑法立法工作。

作为全国人大刑法起草小组的一员,高铭暄参与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撰写条文等具体的工作。


在外界看来,立法参与者拥有影响制定规则的权力。不过,在采访中高铭暄说:“面对这个工作,我们知道,从使命来说,这是比较严肃、神圣的一份工作,尽自己所能;但是,并没有感觉自己的权力有多大,就是尽自己的责任,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参与辩论。”


1955年,高铭暄和其他立法成员共同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一稿。高铭暄的口述著作《我与刑法七十年》中记载,之后的无数次会议讨论充满各种思辨和诘问,会后又提出新问题和新意见,较大尺度的修改就有22次,直到1957年6月,他们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二十二稿。


正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二十二稿的征求意见工作全面展开时,“反右派”斗争也全面展开。一时间,几乎所有的立法工作都中止了。


“大跃进”期间,高铭暄被组织派往福建省厦门市和浙江省东阳县调研。后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准备编一部关于劳动改造的教材,高铭暄与其他教师一起前往位于苏州的江苏省第三监狱蹲点调研。


这是高铭暄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体会服刑人员在监狱的生活,观察他们进行劳动改造的情况。


有时候,他还以管教人员的身份参与到与服刑人员的谈话中去,有时候就坐在服刑人员中间同他们一起参加文艺活动。直到今天,他还可以清楚地叫出其中一位服刑人员的名字。


“这些实际的状况,当时对我是有冲击、有震撼的。也就是说,你不能单纯搞书本。千万不能看不起这些做实务的干部,不能以己之长比人之短,而且应该向人家的长处学习;不能以书本知识来代替实际状况,还是要脚踏实地,了解一些实际状况,知道中国的一些具体国情、社情。以后搞起研究来,心里面就比较活了,针对性也比较强。”高铭暄说。在现实面前,他真切地体会到基层干部的工作价值。

特别是对犯罪原因的理解,高铭暄的认识比过去更为实际。他说:“过去我以为犯罪都是思想上出了问题,好逸恶劳,不考虑公共利益,扣了一大堆帽子。实际上,有时候不公正、不公平。当然,犯罪也不能纯粹怪社会,还是有一些个人原因的。”

两年的基层调研结束后,高铭暄回到中国人民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到了1962年5月,刑法草案修订工作全面启动,他再次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上班。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1963年10月,立法小组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三十三稿。不过,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立法工作再次陷入沉寂。


在一片混沌之中,高铭暄将自己从事立法工作的资料保留了下来,从第一稿到第三十三稿。


他向记者描述:“每一稿改动的东西都在里面,我编好了号,拿出来都知道每一次改动的是什么,因为上面都有改动的笔迹。所谓‘稿’,指的都是铅印的,就是说,每一次油印的都不算。更宝贵的是,其中包括了一些征求意见,哪个稿征求意见了,就把意见搁在哪个稿后面。”


高铭暄把这些A4纸大小的资料装订成册并用绳子捆好,约1米高。在被下放到江西参加劳动锻炼前夕,他把这套资料交给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保密资料室,再三叮嘱工作人员好好保管。


1969年11月,高铭暄和同事一起被下放到江西余江进行劳动锻炼,他的妻子则被下放到了山西临汾。


直到1971年1月,高铭暄等到了重新回到北京的通知。


“我们成批被分配到了北京医学院,当时叫‘批发’,后来也有一些同志属于‘零售’。被分配当然是很高兴的,至少去的时候,领导曾让我们做好在当地安家落户的准备。所以,当时我心里是心潮起伏、感慨万千,‘唔,还能回北京工作!’”高铭暄如此描述当时的心情。


不过,回到北京后,高铭暄是在医学院的院部机关做教务工作。

有时候,他免不了自我调侃:“刑法专业是搞不成了,以后就在院部机关混碗饭吃。”对高铭暄来说,机关工作并不难,但做了七年还是觉得有点儿“腻”。于是,他向领导提出能否做医学史方面的研究,获得了同意。


尽管努力工作,但在医学院,高铭暄始终觉得自己是外行,学非所用,不仅有些资料看不懂,而且不能独立完成科研,“总归不是长久之计”。


当1978年得知可以重操旧业时,他终于在精神上获得一种解脱。


这辈子最遗憾的事,这辈子最独特的事


Q 1969年,您被下放到江西劳动锻炼前,将收集的立法资料交给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保密资料室保管,听说后来找不到了,您后悔吗?


高铭暄:这个真的很后悔,不如我自己管,至少我家还没被抄。


1978年,高铭暄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查找当年保存的资料。


现实是,这套资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军宣队下令烧毁了,再也找不到了。这也成为他这辈子的憾事之一。


“这给我打击比较大,因为那些资料是我多少年的心血。我从1954年开始参与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拿出第三十三稿。也就是说,13年的心血。特别是那些收集来的意见,老实说,有的意见我还没有全部看完。我当时留着,想等以后研究再看。一大厚本,一大厚本,这个东西丢了是不可挽回的。”对于立法小组拿出第三十三稿的日期,高铭暄记忆深刻,脱口而出。

所幸,1978年6月,刑法起草工作重启后,虽然高铭暄保存的资料找不到了,但第三十三稿被找到了。立法小组全体人员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和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订一稿)》(以下简称《修订一稿》),并在1979年春节前后,分头前往全国各地征求意见,高铭暄和小组其他成员去了安徽和江西。之后,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订二稿)》(以下简称《修订二稿》)。


到了1979年,彭真认为,还是应该以第三十三稿为基础,将《修订一稿》《修订二稿》作为参考。

“在彭真同志的指导下,一共搞了三个稿子,总算把它搞成了。就是说,到三十八稿的时候,终于成功了!”高铭暄说。


在这一轮的修订过程中,针对超过最高犯罪追诉时效二十年的情况,修订人员在原来的条款后面加了一句: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进行追诉。当时,高铭暄提出,追诉问题不该由法院管,应该由检察院来核准。这个意见被接受了,从1979年2月的《修订二稿》开始,“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项规定,一直沿用到当下的刑法条款中。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进行表决。当时,高铭暄站在人民大会堂的三楼,代表一致鼓掌通过时,他下意识地看了看手表,时间是1979年7月1日下午4时5分

从1954年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经历了25年,高铭暄也从不谙世事走到了知天命的年纪。


这个过程让他成为唯一一位自始至终参与我国刑法典创制的学者,这恐怕是他这一生最独特的事。


立法工作告一段落,高铭暄回校,重拾教学与科研。“当时,我感觉自己有点儿优势的地方,就是全程参加了刑法的立法工作,积累了一些资料。所以,有这个可能把立法当中或者是讨论的、或者是有争论的问题整理整理,帮助大家理解这部刑法出台的背景和来龙去脉。”他在内心许下了这样一个愿望。


虽然放在保密资料室的资料被付之一炬,但高铭暄曾于1964年撰写的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学习纪要》还在。以此为蓝本,他开始撰写自己的第一部专著。


写作过程中,高铭暄一边对比第二十二稿、第三十三稿以及最终出台的《刑法》文本,一边逐条回忆,同时参照当年参加会议做的笔记加以佐证。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他写出了近20万字的书稿,书名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于198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高铭暄。他在一篇名为《法律图书的历史演变——以个人感受为线索》的文章中提到一个有趣的细节——


到人民大学后,笔者购买了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出版的高铭暄教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购买时间是1982年9月20日,价格是0.80元。


30年后,这本书经过增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的书名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价格是88.00元,是原定价的110倍。当然,图书的篇幅也增加了好几倍。


2012年9月29日,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该书的座谈会,会上,高铭暄教授为笔者30年前购买的旧书签名留念。

笔者的签名时间是1982年9月20日,高铭暄教授的签名时间是2012年9月29日。


整整30年,只多出9天。

这段话从侧面印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这本书的生命力。

2017年,德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的前两卷已经由德国科瓦茨出版社出版,第三卷的翻译工作也已完成。目前,高铭暄正在对这本书进行新一轮的修订。


追求真理是学者的使命


Q 您怎么看待学者的责任?一名学者的真正使命是什么?


高铭暄:我认为学者的责任和使命就是追求真理、宣扬真理,发现错误、修正错误。如果是教师,就要以身作则,做到名副其实的传道、授业、解惑。


近年来,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讨论如火如荼,有的学者认为需要引进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有的学者则主张继续应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两者的对立与论争触及刑法学应该如何认识犯罪这一问题本质。


高铭暄属于后者,在2009年和2010年,面对学界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质疑,他独立署名先后发表《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对主张以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者的回应》《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三篇论文,以表明自己的观点。


“我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深信不疑,坚持不懈。虽然苏联解体了,现在的俄罗斯刑法仍然是坚持四要件。所以,不要把四要件与苏联政治上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好像苏联不行了,四要件也就倒台了。不要这么简单化。”高铭暄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当中包括高铭暄的学生,对于学生的不同观点,高铭暄回应:“如果说的有道理,我还是尊重人家自由的学术观点,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我是这么讲,学术归学术,关系归关系。有不同意见是好事,真理越辩越明。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不论持有何种观点,高铭暄一直主张理论联系实际。他说:“学刑法不是为了好看,不是为了装点门面,学刑法就是要解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当中的实际问题。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才能把理论往前推进一步。”

高铭暄对待工作的态度时常感染着他的学生。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文华在博士后阶段师从高铭暄。

2019年7月9日,她在接受《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采访时说:“高老师在专业上不仅精益求精,而且与时俱进,注重将不同学科的理论融会贯通。对刑法条文,他都如数家珍。即使以前他身体很好,记得很清楚,但在这样高龄的情况下,如果不是一直坚持学习,是很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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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华(左)与高铭暄的合影


作为学生,王文华对第一次见高铭暄时两人的谈话印象很深:“高老师说,博士后就两年时间,如果不抓紧,一晃就过去了。所以,我这两年真的一点儿没敢懈怠,一直都是尽可能地抓紧时间去看书,聚精会神做研究。”通过博士后的研究,她完成了《欧洲金融犯罪比较研究——以欧盟、英国、意大利为视角》一书。

在培养学生方面,高铭暄强调以身作则。这种勤奋与坚持体现在他自己身上,就是自从1978年重回刑法领域后,一直没有停止学习与工作,高强度的工作至少持续了一二十年。


“到了80多岁,客观上来讲,自然是要衰老一点儿,精力怎么说也不如过去那样旺盛;但是,从志气来讲,也还没减。曹操讲,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高铭暄说。


采访当天,他掰着手指数:“我现在还有三个博士生没毕业……如果明年如数毕业,我已经92岁了。但是,如果有的明年毕不了业,拖到后年,我就93岁了。”


王文华被高铭暄这种终身学习的精神所感动。她说:“最近一段时间,我去医院或家里看高老师,他说他经常看论文、看资料到晚上十二点,甚至一两点。我问为什么,他就说‘没办法,看不完’。”


王文华说,任何时候,高铭暄对学生在学术上的疑问都是有求必应。


她记得,2009年,她正在写《刑法学教科书60年回顾与反思》的论文,“要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这些教科书都找到,是很不容易的,这肯定就非常依赖高老师这些前辈,他们是亲身经历的。为写这篇论文,那天我联系他时,他在友谊宾馆开了一天的会,说晚上9点半会议结束后让我联系他。那天晚上快十点了,我们打了差不多一个小时的电话,我都很不好意思了,但高老师没有一点儿不耐烦,还是非常详细地帮我来梳理。”后来,王文华这篇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高铭暄说:“一辈子来讲,学问是做不完的,一个人不可能把学问全部都做完,它有发展的问题,有随时代变化的问题,所以不可能是追求绝对真理,都还是相对的,但总得有这种(追求真理的)精神。”

为祖国,为人民,为世界


Q 您有没有试图探寻过,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高铭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各种各样,我的回答是比较明确的,我认为是要为祖国、为人民,甚至为世界作出一些贡献,应该有这么一个胸襟和愿望。


每个人的学识有高低、能力有大小,但只要努力了、尽力了,就可以说不枉此生,别人也不可求全责备。庸庸碌碌、行尸走肉式的过活,其实是虚度此生。如果损人利己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那就是颠覆此生。当然,如果能够迷途知返、改过自新,那就是重拾此生。这就是我对生命的看法。


高铭暄指导了不少学生,甚至学生的学生也已桃李满天下。


然而,在他心里,除了保密资料室那套“不可再造”的资料,始终埋着另一个遗憾——留学。


这个遗憾让人感到诧异,但翻开他的微信朋友圈,似乎又能有所理解:2018年5月13日到5月29日,90岁的高铭暄几乎每天在朋友圈打卡,内容是听英文广播剧。


“因为没有留过学,所以没有真正对哪个国家做过深入的了解,这也影响到我的外语水平。我也曾下决心再把外语口语学一学,把听力学一学,但毕竟年纪大了,记不住那么多了。现在事已至此,也没有办法。”高铭暄说。


外语上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铭暄的学术研究,但这并没有阻止他带领学生在区际刑法和国际刑法领域进行探索。

1987年5月,高铭暄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的身份前往意大利西西里岛锡拉库扎参加由国际刑法学协会召开的国际死刑问题学术研讨会。

在这次会上,他大胆地做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问题”的演讲。这次演讲打开了国际刑法学协会与中国法学会之间联系与对话的大门,并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使中国法学、特别是中国刑法学在国际上有了一席之地。1988年,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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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与国际刑法学界的接触,中国刑法学界很快感到自身的相对落后与封闭,特别是人才的缺失。


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尽快培养一批国际化人才,党中央决定从全国重点院校的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拔一批优秀的学生送往国外读书,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卢建平是其中之一。

1983年,卢建平考取了国家教委公派出国研究生(刑法学专业),由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的高铭暄与王作富二位老师代招。

送学生出国前,高铭暄总是再三叮嘱,学成之后一定要回来报效祖国,对卢建平也不例外。


“在国外那几年,经常跟高老师有一些书信来往,一方面交流国内法学界特别是刑法学界的新动向,另一方面就是关心我的学业,特别是等我博士快要读完的时候,他就希望我马上回来,最好能回到他的身边,回到人大。”2019年7月17日,卢建平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道。

卢建平学成回国后,最初并没有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而是出于照顾年迈父母的考虑回到浙江,进入浙江大学工作。但是,高铭暄依然很高兴,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信守承诺回来报效祖国,再则,浙江大学也曾是他的母校。

1992年,卢建平在法国做访问学者时,与巴黎大学刑法学教授戴尔玛斯·玛蒂商议,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中法两国学者合作开展一项刑法方面的研究项目。这便是中国和法国在刑法科研领域的第一次合作,高铭暄是中国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戴尔玛斯·玛蒂是法国一方的项目负责人。

这一项目的科研成果体现在《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研究》系列出版物之中,这套在20多年前以中文、法文出版的著作,已经涉及洗钱、克隆人、器官移植、人体试验等在今天依然是很前沿的一些话题。


更重要的是,这一项目推动了中国和法国两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卢建平介绍,从1997年开始,中国每年遴选十几位青年才俊到法国留学深造,这一最初叫作“法国法项目”后改为“欧洲法项目”的人才工程至今已持续了20余年,培养了很多优秀的学者。


一直以来,高铭暄与卢建平亦师亦友,亦父亦子。


1999年,浙江大学进入四校合并的关键时期,远在欧洲访学的卢建平写信给高铭暄,讲述自己的苦恼以及自己对未来的设想,高铭暄给他回复了一封9页纸的长信。此时正在筹备中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全国物色骨干人选,卢建平重新回到了中国人民大学。


在此后十几年的时间里,为了国际刑法学协会理事会的工作,也为了推进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高铭暄与卢建平几乎用脚步丈量了法国巴黎的大街小巷。


在国外,高铭暄对卢建平的依赖更多一些。卢建平不仅是高铭暄的翻译,而且是他的导游、陪读。为了尽可能多地了解国外的风土人情,两人总是尽量少坐车,多走路。卢建平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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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与卢建平(左)1996年10月9日在法国的合影


一老一少走在巴黎的大街小巷,我的印象特别深。


他老人家走路的步子不是很快,裤兜里装了一个小药瓶,药瓶里头装着速效救心丸,好像还有丹参滴丸,大概有两三种药。


那个瓶子里面没有装满,仍然有空隙,药丸就在瓶子里转,发出沙啦啦、沙啦啦的响声,这个声音现在还在我的脑海里。

因为这个声音在,就说明他跟在我后头,如果听不见了,那就是落得比较远了。


我曾经问过他,“这个声音您习惯了?”


他回答说,“有什么不习惯,你是不是有点不习惯?”


我说,“我也挺习惯的。”

这说明,高老师一把年纪,这么努力,也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我们国家法学对外交往这样一个事业,他还在那儿奔忙,这让我非常感动。


高老师对我们这一代人的期望,绝不仅仅是一般长辈对后进的那种教导,他是站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学术传承的角度考虑的。


在这方面,他自己一直身体力行,特别是在中国刑法学体系构建、知识传承和对外交往方面,老人家是居功至伟的。


小平同志曾提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高老师不仅做到了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也做到了面向世界。

2015年4月15日,高铭暄被国际社会防卫学会授予“切萨雷·贝卡里亚奖”,与他同时作为候选人的包括梵蒂冈教皇。

2016年11月22日,日本早稻田大学授予高铭暄名誉博士学位,以表彰他多年来对中日刑法学术交流的贡献。


2019年8月27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公示》,高铭暄作为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参加公示。

万水千山只等闲


Q 人的一生最宝贵的东西是什么?什么是永远不能交付出去的?


高铭暄:我的看法是,人的一生最宝贵的东西是三个:一是政治生命,譬如说,你是共产党员,一旦入党,你会宣誓,你就应该忠于党,为党多作贡献,这是最宝贵的;二是自然生命,你就是你,我就是我,你的生命就是属于你的,我的生命也只有我自己才知道如何爱护,所以说,对生命必须要珍惜;三是人格尊严,也可以说是气节,是不可轻视的。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毛泽东站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这一刻,21岁的高铭暄与北京大学的同学一起站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西边的司法部街上,注视着周围发生的一切。那时,他刚到北京还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毛主席宣布的那句话,广播很响,我们亲耳听到了。听到这句话,全场就沸腾了。我就在广场上,感受到这是一种爱国主义的情绪,觉得自己很荣幸。从此以后,自己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今后就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70年过后,高铭暄依然清楚地记得当时毛泽东的声音。


时光倒回5年前的1944年,日军侵占温州,高铭暄就读高中的温州中学搬到了浙江泰顺。依据当时的交通条件,他不得不利用瓯海中学搬到雁荡山的机会借读,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他才回到温州继续上学。

1999年,在离开55年后,高铭暄再次回到位于温州市东北部的雁荡山。


走在山林间,他唱了京剧《智取威虎山》的选段“迎来春色换人间”,心中只有一个感慨:“沧桑巨变。”


致敬|高铭暄:激荡在刑法大江大河里的90年,不枉此生


从16岁的少年到71岁的古稀老人,从21岁的青年到91岁的鲐背之年,从依靠父亲的庇护到承担起保护家人的重担,从被命运安排到重回正轨,高铭暄的个人命运与中国的发展起伏相交织。

回想过去,高铭暄的大江大河何尝不是中国历史前进的见证,何尝不是中国刑法学发展的缩影!



人物小传

致敬|高铭暄:激荡在刑法大江大河里的90年,不枉此生

高铭暄

高铭暄,1928年5月出生,浙江玉环人,中共党员,是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士生导师,是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是亚洲首位获得素有“刑法学界的小诺贝尔奖”之称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奖”的中国学者。2019年9月17日,高铭暄教授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195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日本早稻田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016年授予)。1953年起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致敬|高铭暄:激荡在刑法大江大河里的90年,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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