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的即食燕窩,暴露了直播帶貨的哪些問題?

在很多事件中,直播只是一系列問題最終的顯現場所,並非問題的發生場所,也不是問題的原因所在。

被質疑的即食燕窩,暴露了直播帶貨的哪些問題?| 新京報快評

圖源於社交平臺截圖

文|劉遠舉

當下“網紅帶貨”、直播帶貨如火如荼。不過,爆發式發展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比如觀看人數吹牛、銷售數據“注水”、虛假宣傳等。同時也出現了惡意刷單、花式踢館、虛假舉報等同業競爭問題。

這當中,最新的事件是網紅辛巴和職業打假人王海的對峙。

王海指控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窩產品“就是糖水”;辛巴方否認指控,並稱公司是按照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信息進行直播推廣,已將產品送檢,若消費者對產品不滿,可申請退款退貨,自己會全力幫消費者維權。

消費者可以向辛巴索賠嗎?

雙方的爭執,將公眾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燕窩功效的爭議上。加之辛巴這類熱門主播陷於其中,事情便更加複雜且具戲劇性。

事實上,當主播為自己的店導流時,他承載的便是一個銷售者的角色。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這裡的責任包括修理、更換、退貨,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等。受害人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哪怕責任是生產者的,消費者也可以先找銷售者賠償,銷售者賠償之後,再向產品生產者追償。

如果主播是引流到其他店鋪,那其擔任的便是廣告代言人的角色。回應中,辛巴自己也強調了,不涉及採購,只是廣告代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直播中產出了歸屬於商業廣告內容的,電商主播需按照《廣告法》規定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與義務。這個角色的責任要小一些,但責任也是明確的,需履行自己的審查義務,保留產品生產者的官方證明文件。

那麼,回到最初的問題:燕窩產品有沒有標準呢?答案是——有。

一個是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由縣級以上的地方食藥監管理部門發放。辛巴賣的燕窩產品上,只要印有這個證的編碼,便可認為是合格的食品。

另一個標準是行業標準。中國是燕窩消費大國,但目前並未出臺國家強制標準和行業標準。可作為標準參考的,是燕窩專家委員會(由中國藥文化研究會宣佈成立)於2018年3月發佈的《中國藥文化研究會即食燕窩團體標準》。

按照該標準,辛巴帶貨的燕窩不達標。不過,該標準並非強制標準,不影響其是法律意義上的合格食品。

所以,廣告代言人只審核行政許可,就會入這個坑。雖然從審查義務而言,不會有法律責任,但仍會招致風險。職業打假人當然深諳其中法律關係,但源於市場壓力的監督,總是一件好事。

所以,某種程度上,燕窩沒有強制標準,是這次事件的根本起因。

賣燕窩是不是收智商稅?

沒有強制標準,或與燕窩本身的爭議有關:賣燕窩到底是不是在收智商稅?

支持者說,唾液酸對神經發育、上皮組織,提高免疫力,尤其是胎兒腦神經發育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有已知的食物當中,燕窩中唾液酸的含量是所有食物中最高的。”

反對者則認為,燕窩中唾液酸成分的功效只停留在動物研究層面,並不能說明對人有什麼保健作用。更何況,唾液酸存在於人們日常食用的許多食物中,甚至人體自身也會分泌唾液酸。

今年2月18日,全國12320衛生公益熱線發佈微博稱,阿膠只是“水煮驢皮”,而驢皮的主要成分是膠原蛋白,這種蛋白質缺乏人體必需的色氨酸,並不是一種好的蛋白質來源。

這一解讀引發廣泛爭議。很多科普自媒體表示支持這一說法。有數據顯示,微博關注此事件的網友中有半數以上認為其所說有理,阿膠不值得購買。

但隨後中藥協會否定了這一結論——阿膠療效確切,否定有違科學。全國12320衛生公益熱線官微也發文致歉。這意味著,官方蓋棺定論,阿膠不是智商稅。

由此看來,不管燕窩是不是智商稅,其最終的解釋權,還是在有試管、有儀器的相關機構與部門,而不是隻有麥克風與手機的直播老鐵。

其實,在很多類似的事件中,直播只是一系列問題最終的顯現場所,並非問題的發生場所,也不是問題的原因所在。日前中消協發佈的《“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中的案例大抵也是如此。

因此,在討論相關問題的時候,還是應該理性地追尋問題的起點,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真正解決問題,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當然,對主播而言,即便沒有任何意義的實體上的責任,但對於有爭議的商品,不妨保持嚴謹,遠離為好。

□劉遠舉(專欄作家)

編輯:馬小龍 校對: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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