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不再容忍家庭暴力,是可忍孰不可忍

很多女性長期忍受家庭暴力,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不懂得收集證據。有的怕離婚得不到孩子而忍受吞聲,導致很多男人變本加厲,這裡普及一下,打老婆不但違法,還可能把牢底坐穿。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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