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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世界中,所謂“一見鍾情”,聽起來是很美好,但並不是所有“一見鍾情”的兩個人都會有美好的結局。
一見鍾情這種事,存在確實是存在,但我們不能否認其中存在的很多不確定性。如果兩個人之前沒有任何鋪墊,沒有任何交集,只是路人甲和路人乙相遇,然後一見鍾情,誰也沒辦保證說結局一定是好的。
那些一見鍾情之後有了美好結局的人,自然會大加肯定其中的美好。但對於那些沒有好結局的人來說,結局說明了一切,自然不會去肯定一見鍾情有多好。
那些有過鋪墊的愛情,尚且有很多到最後結局不好的,更不要說沒有鋪墊的“一見鍾情”了,這種感情,通常情況下都會是:猜中了開頭,卻猜不中結局。
從心理角度來說,兩個人在享受“一見鍾情”的喜悅時,會感性多於理性,甚至會喪失理智,完全被愛情衝昏了頭腦,只認為一切都會好上加好。而真正在這種狀態下戀愛或者結婚了,之後只要有一個人冷靜下來,通常都會宣告愛情的結束。
阿道和他的前妻小卉,曾經就是“一見鍾情”。對他們來說,婚姻是“閃婚”,而最後的結局是“閃離”,一切就像一場夢一樣,急匆匆開始,又急匆匆結束,來得快去得也快。
“女人越快愛上你,就會越快離開你!”
阿道和小卉是通過一個共同的朋友認識的,朋友沒有介紹他們認識,也沒有想著撮合他們在一起,因為在朋友的印象中,他們兩個不是一類人。但是有一次朋友請吃飯,他們兩個都到場了,卻“一見鍾情”擦出了火花。
兩個人先是快速墜入愛河,接著就要結婚,彼此都是那種“我必須馬上和你結婚,不結婚我就會死掉”一樣的興奮狀態。而且,相比之下,小卉更主動,這更是讓阿道欣喜若狂。
他們結婚這種事,在外人看來只是很喜慶的一件事,不瞭解細情的人甚至覺得他們很般配,肯定會幸福。他們兩個當初也是這樣認為的,覺得彼此都是唯一,沒有人可以取代,覺得兩個人走到一起是命中註定。
可是,他們的婚姻只持續了一週不到,那個熱乎勁和新鮮感過了之後,小卉就提出了離婚,說兩個人不合適。
阿道一開始還拼命挽留,但當他發現越是挽留,小卉要和他離婚的決心就越是堅定時,他心冷了,覺得確實不合適,覺得小卉一點兒都不懂他。
這種“閃婚又閃離”的婚姻,表面上看起來,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那麼短,應該不會有什麼離婚陰影,但事實並非如此。
在整個過程中,雖然兩個人是“一見鍾情”“一拍即合”,但小卉一直都比阿道主動。她主動要和阿道戀愛,主動要和他結婚,又主動要和他離婚,對她而言,確實沒什麼離婚陰影。
不過,對於一直以來相對被動的阿道來說,被動戀愛,被動結婚倒是沒事,但最後被離婚,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了,給他留下了很大的陰影。除了他自己內心的陰影之外,還有外人的說三道四,他很在意別人的看法。
之後慢慢讓自己冷靜下來之後,調整心態之後,他反思之後總結說:
「早知道“一見鍾情”的下場是“一拍兩散”,我就不會著急和她結婚。現在我才深刻認識到:異性交往,女人越快愛上你,就會越快離開你。
最初我覺得“一見鍾情”是緣分,是註定,是很美好的一件事,從來沒去想過那些糟糕的可能性。但最後的結局讓我明白,當初我只是盲目樂觀,是一種不計後果的戀愛,所以才會“只猜中開頭,沒猜中結局。”」
愛一個人,還是多點鋪墊比較好!
現實中像阿道和小卉一樣“閃婚又閃離”的案例不在少數,這種狀態就和很多人相親完之後立馬結婚一樣,彼此沒有感情基礎,沒有任何鋪墊,根本不知道結婚之後會發生什麼。
帶著這種“賭徒”的心理對待婚姻,通常都不會有好下場,所謂“十賭九輸”,放在婚姻中也一樣。
愛一個人,還是多點鋪墊比較好!雖然那種快節奏的戀愛或結婚能夠給人帶來“快感”,但是這種感受註定不會長久。人不可能一直保持“血脈僨張”的狀態,早晚會冷卻下來。而那種所謂的“一見鍾情”,一旦兩個人冷卻下來,基本上就沒有下文了。
不管是“一見鍾情”還是“閃婚”,除非兩個人都能像福爾摩斯一樣有極其敏銳的洞察力,在極短的時間內就能對彼此的一切瞭如指掌,否則只是靠著一時衝動就想演繹“一見鍾情到永久”,那是痴人說夢。
而且,所謂的“一見鍾情”,通常都是發乎生理的好感,只是生理上覺得很合適,很想在一起,極少會存在心理上的“愛”。兩個陌生人互相有好感就只是好感,只是生理衝動,就算你把這種衝動標榜為“愛”,那也不是愛,跟愛沒有一毛錢關係。
沒有“愛”的感情,註定不會長久,註定只是曇花一現。愛情這個東西是講究先後順序的:先有感情上的交流,再有身體上的交流,才符合愛情的規律。反之,先有的是身體上的交流,那你們之間就會止步於此,很難衍生出感情上的交流。這就是那些“一見鍾情”的人最後會“不歡而散”的根本原因。(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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