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怎麼辦?海南這些典型案例值得借鑑

遇到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怎麼辦?海南這些典型案例值得借鑑

據海南日報報道丨記者金昌波 通訊員崔善紅

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之際,海南省高院發佈2019年度知識產權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商標權糾紛、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是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具有典型代表的案例。

案例1

維沃公司與海口華衍商場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簡稱維沃公司)註冊了vivo相關圖形的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範圍為第9類:移動電源、電話機、手機套、手機支架、耳塞機等。2018年6月5日,維沃公司授權的代理人李鑫在位於海口市義龍東路的"龍華新時代通訊商場"店鋪(店內營業執照顯示的名稱為"海口龍華華衍數碼通訊商場")購買了帶有上述商標標識的"vivo原裝正品配件閃充(套裝)"一件。公證人員對上述銷售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維沃公司認為海口龍華華衍數碼通訊商場(簡稱海口華衍商場)的行為已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維沃公司系本案所涉vivo相關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依法有權在核準使用的商品上(包括充電線等)獨佔使用該註冊商標,並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法院判決海口華衍商場立即停止銷售侵害維沃公司享有的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閃充套裝的行為,並賠償維沃公司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9000元。

案例2

南海網訴武進日報社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海網)發現武進日報社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武進日報社主辦經營的武進新聞網擅自轉載使用南海網新聞報道及附圖。所涉新聞均是南海網簽約記者完成的作品。根據南海網與簽約記者的約定,南海網享有著作權且南海網作出了禁止轉載的版權聲明。南海網在對武進日報轉載的網頁進行了公證取證後,主張64篇新聞報道被侵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法院認為,武進日報轉載南海網的作品中,不屬於時事新聞的9篇,屬於南海網禁止轉載的關於政治、經濟的時事新聞2篇,共計11篇作品,侵犯了南海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武進日報社賠償南海網經濟損失等2.75萬元。

案例3

長春王記醬骨頭館與海南東北王記醬骨餐飲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13年2月2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王記醬骨頭館"圖案+文字服務商標轉讓給長春市朝陽區王記醬骨頭燉菜館。"王記醬骨頭館"先後被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吉林省著名商標、被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長春市知名商標。2017年1月19日,海南東北王記醬骨餐飲有限公司經陵水黎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成立。2019年3月,陵水公證處受委託,對海南東北王記醬骨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使用"王記"字樣的情況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海南東北王記醬骨未經許可使用"王記醬骨"標識,侵犯了長春王記醬骨頭館商標專用權。此外,海南東北王記醬骨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王記醬骨"字樣,具有攀附長春王記醬骨頭館商標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海南東北王記醬骨立即停止使用"王記醬骨"商業標識的行為,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企業名稱;賠償長春王記醬骨頭館經濟損失等30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案例4

海口紅妝門診部與漳州美博士門診部著作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2015年6月8日,海口美蘭紅妝尚醫學美容門診部(簡稱紅妝門診部)與朱麗蓉(案外人)簽訂了一份《肖像權使用協議》。該協議簽訂後,朱麗蓉依約在紅妝門診部的主持下進行拍攝,紅妝門診部在"更美"App中以"請叫我洋氣姐"的名字使用了朱麗蓉的照片,發表了關於朱麗蓉整容改造的過程日誌以對紅妝門診部的技術和公司進行宣傳。2018年10月17日,紅妝門診部申請海口市瓊崖公證處對漳州薌城美博士醫療美容門診部(簡稱美博士門診部)相關微博客網站中的文章及所附的照片進行公證。經核實,該文章中所附的19張照片均是朱麗蓉整形後的術後照片,這些照片與"請叫我洋氣姐"的更美日記中朱麗蓉的圖片一致。紅妝門診部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美博士門診部在其新浪博客上發佈文章過程中未經朱麗蓉本人同意,也未經紅妝門診部的許可,使用了紅妝門診部享有著作權的朱麗蓉的術後照片,其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法院判決,美博士門診部立即停止侵犯紅妝門診部著作權的行為,立即刪除其在新浪博客中所使用的朱麗蓉的圖片;並向紅妝門診部賠償損失等1.5萬元。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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