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未能阻止母親自盡,該當何罪

兒子未能阻止母親自盡,該當何罪

作者:洗字閣,來源於公號:法立春秋。原題:古案新譚之人毒虎驚心。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這是比喻血緣親情的舐犢情深。這種情感出自天性,凡屬人類,都不應該例外。不過,女媧造人濺出的泥點,總有些會掉進臭水坑,幻化出兩腳獸,或者反常性甚至變態性人格。

嘉慶21年,四川提督審理了一樁慘案。涉案的人犯叫寶瑛,是正白旗下的蒙古族小軍官,他的父親早逝,與其母親老劉氏相依為命。寶瑛名字聽起來像是妙齡少女,但其實是個雄糾糾的蒙古大漢。寶瑛有個兒子叫圖塔布,年方六歲,其母親即撒手人寰。父鰥子幼,家裡沒個女人真不行。於是,就有熱心人牽線搭橋,將一名寡婦叫小劉氏的介紹給他。在清代,一個婦女也許沒有婆婆,但她的身邊永遠不會缺席媒婆。

寶瑛是個孝子,不敢私訂終身,於是就回家與老劉氏商議。對於老劉氏來說:有了媳婦,既可以抖起婆婆的威風,又可以在無聊時打罵打罵解悶,當然不會反對。老劉氏一口答應,並連忙請託媒人去送財禮勾兌。一個欲娶、一個想嫁,親事很快就定下來了。誰知小劉氏精神有問題,寶瑛得知後,將情況告知了老劉氏。不過,因為財禮已付,不便反悔,最終還是將小劉氏娶過了門。可見,錢財不但可以換來容忍,而且還可以買來包容、親情甚至情愛。

小劉氏有瘋病,對此既不知情,也不領情。該瘋時就瘋,該砸東西時就砸。這下老劉氏可忍不住了,本想找個媳婦回來虐待虐待以安度晚年,可媳婦是個瘋子,希望的泡沫一下子都破了。攤上這樣的日子,誰都不好過。老劉氏是強橫之人,尤其過不好,就想著下去向老公傾訴,以一了百了。問題是,寶瑛是個孝子,察知母親有輕生之念,就極力勸阻。並且說:如果她自盡,他也不願獨生。按理說,有子如此,夫復何求?但老劉氏不這樣看,簡直就是個混蛋。至於寶瑛,簡直混蛋不如,你兒子才六歲呢!


兒子未能阻止母親自盡,該當何罪


第二天一早,老劉氏就帶著小孫子往黃泉路上出發了。尋死要趁早,老劉氏從來不含糊。當然,寶瑛也不糊塗,他知道母親的光榮與夢想,連忙查問。老劉氏說,她只是出去閒逛。兒子不放心,就僱車同去。一直逛到日落西山,老劉氏也不言語,只是拉著六歲的小孫子往前走。老劉氏是個唯美的人,死也要死出風水和格調。走到繡漪橋南的長河堤上(這個橋名想想都美),老劉氏作勢要投河,寶瑛嚇得急忙跪地央求。但是,老劉氏死意已決,非但不為所動,而且還用起了激將法:“你昨天說要死在一塊,現在卻又阻攔,明明就是不想同死!你要怕死,你就回家去吧!”

大丈夫一諾千金,昨天說的話,怎麼今天就能反悔呢?寶瑛連忙表白,自己情願同死。老劉氏聽到這話,心裡想:兒子沒有白養,乾脆殺之以成其名。今天我們母子同死,將來說不定書上還要記上一筆,成為千古佳話。死是痛苦的,但蘇格拉底不是說過嗎——誰更快樂,誰知道呢?想到這裡,她連忙解下腰間褡包,一頭繫住自己手腕,一頭拴住六歲乖孫的手腕,將寶瑛系在中間。真想不到,一個老婦人,在臨難時竟有如此之從容!看到這裡,我真想穿越過去,將母子二人狠扇幾個嘴巴:魔鬼!放下你六歲的小孫子!

老劉氏義無反顧,往前一掙,三人一起落河。悲夫!因為生計艱難,因為有個瘋媳婦,就害得一家三口,不,是兩口去投河自盡。人間罪惡,夫復何言?讀到此處,我禁不住悲傷逆流成河!我多麼希望,六歲的小孫孫能夠在奇蹟中活下來。可是,人間哪有那麼多奇蹟!小孫子死了,老劉氏也死得榮光,遺憾的是,寶瑛得救,活下來了。天也,你不分好歹何為天?水也,你錯勘黑白枉為水!

寶瑛幸運地活下來了,但是,邂逅清朝的法律,你就不幸了。你母親死了,你為什麼活下來?為什麼?這時,活著,就是罪惡!如果老劉氏的老公沒死,在夫為妻綱的清代,她在法律上不過是老公身邊待宰的羔羊而已;但她老公一旦死了,她就是猴子稱霸王。這時,兒子就不過是自己身上掉下的一塊肉,母要子死,子焉能不死?這個案子到了刑部,也就是當時的最高審判機關,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

對於這個案子,刑部也是老革命遇到了新問題,因為當時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按照清代慣例,只能找最接近的判例來裁斷。刑部引用的是去年陝西省的案子:有一婦人倪石氏,因為她的丈夫窩贓犯法,被差役索詐,實在忍無可忍,就想自殺。但是,她選擇的是上吊,自己掛不上去,就讓兒子倪勝兒代掛,兒子剛開始不情願,並加以勸阻。可是,倪石氏威脅說:如果不幫代掛繩索,就一頭撞死,兒子無奈,只好助其了此心願。兒子致死母親,這在清代是逆倫重罪,要剮三千多刀的。不過,刑部還算是有良心,認為本案中兒子並無致死其母之心,遂減判為斬立決,也就是立即殺頭。

比照這個案子,刑部認為:老劉氏是自己尋死,兒子寶瑛平時並無逆倫情形,並且情願同死,實屬不易。至於被救得生,實在是出乎意料之外,與他主觀意志無關。兩相比較,寶瑛的情節顯然比倪勝兒要輕。但是,人生怕就怕在這個但是,刑部在此話鋒一轉:在他母親拴手自盡時,寶瑛未盡勸止之責,未達勸止之效,總是罪過。刑部認為:因為案關倫紀,不可輕縱,故判為斬立決,恭請皇帝定奪。我國古代沒有罪刑法定的原則,凡是官府覺得有罪的,一定要判罪而後已,沒有明文,就比照相近的條文或判例來定罪。在清代,凡是案中有人命,或者人犯要判死刑的,皆須經過皇帝最終定奪。這個案子,也就這樣到了嘉慶的龍案上。

皇帝就是水平高!嘉慶認為:老劉氏因為小劉氏瘋病不能料理家務,生活困難,想要自盡,兒子寶瑛在其間已經再三勸阻,並且情願同死,已有殉母之意。這是孝子百分百啊!況且,三人手腕是老劉氏親手所繫,寶瑛甘願從死,實在是無可奈何,情實可憫。至於他被救生還,實系出乎意料。因此,應將寶瑛立即釋放,聽其依守伊母之墓。

至於他的瘋妻小劉氏,唉!看到老劉氏,想想這樣的女人真是可恨!但看到小劉氏,想想女人真是可憐!本案跟她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八竿子也打不著。但是,皇帝聖明。嘉慶認為:雖然小劉氏有瘋病,不過,老劉氏和六歲的小孫子之死,實因其所致。小劉氏應問擬斬監候,永遠監禁。還好,皇帝的意思並不是要判死刑,對於瘋女子來說,永遠監禁,也解決了吃飯問題,未嘗不是好歸宿。

本案結束了,但我心中久久難平。近幾年,我看到不少攜子自殺的悲劇。每當看到無辜的孩子無辜地慘死,我就在想像孩子在那一刻的慘痛和恐懼。每一個生命都是高貴的,作為尊長,是成人,你放棄自己的生命,我雖不忍,但也尊重你的選擇。只不過,孩子不是你身上的肉,你無權代他選擇。也許你覺得,省得讓他留在世上痛苦。但你不知道,你死了,社會救助的障礙就沒有了。孩子活著,將來還可以給你燒燒紙,說不定發達了,燒你一幢獨體別墅,你在陰間就滋潤了。

注:文中多有調侃之語,並非對死者不敬,但是,我痛恨這些代別人生命作選擇的人,尤其是你無辜的未成年的親人,在那一刻,你就是魔鬼,應該被無數人詛咒。雖然,我也許會為你的人生境遇流下一滴淚,但你那樣做,人間所有的良心都在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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