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檢察院一份檢察建議 追回一千餘萬元

保護國有財產是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日前,禹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禹州市某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通過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有機結合,成功追繳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1008萬餘元。

今年年初,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2016年5月,禹州市某公司以876萬元的價格競得禹州某地塊,並約定分兩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然而,截至去年年底,該公司僅繳納土地出讓金442萬元,剩餘土地出讓金及形成的違約金均未繳納。

發現該線索後,檢察官立即依法對該土地出讓情況進行調查取證,並前往相關部門,確認目前土地所處狀態及該地出讓金賬戶情況。經審查,該檢察院認為,禹州市某局怠於履職、行政執法力度不足,使國有財產不能得到有效保護,致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為防止國有財產流失,該檢察院依法向禹州市某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局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向禹州市某公司成功追繳其欠繳的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1008萬餘元。隨後,該檢察院以此案為切入點,開展國有資產領域公益訴訟專項活動,聯合相關部門對類似問題進行排查、督促矯正。

“依法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責無旁貸。今後,我們將加大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的監督力度,對怠於履職、不認真落實訴前檢察建議致使國有財產處於受損害狀態的行政機關,堅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該檢察院代檢察長汪偉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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