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发工资了”?利用“政府力量”,让被拖欠的工资更快到手

导语:

针对个别农民工和务工人员对依法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存在疑虑的现象,一年多来,在国家人社部的牵头推动下,全国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等10多个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解决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新政策新措施,统筹协调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初步形成联合管理、联合惩戒的“拳头力量”,严厉打击企业和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压态势,有力地保障解决农民工工资。下面列举几个真实案件:

“老板发工资了”?利用“政府力量”,让被拖欠的工资更快到手

案例一:

去年11月17日,四川民工袁X等10名民工到广西灵山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他组织40名民工负责承建XX项目工程模板劳务,被拖欠工资56万元。

经调查核实, 包工头甘XX挂靠XX建设总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甘X于去年6月又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四川籍民工袁XX,袁XX组织民工进场施工。9月底,该工程项目停工,甘X一直没有与工人结算工资,也不出来与工人见面协商,造成拖欠工资问题。

为尽快解决该欠薪案件,该县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工程项目部,要求总建协助核对工资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甘X一直没有出来见面。经与总建协商,总建同意筹措资金,于次年1月15日前支付清甘X所拖欠的工资。但总建最后未能按时履行支付。

为确保工人尽快得到工资,劳动监察人员到住建局共同协商解决。总建定于1月19日支付民工工资。但总建到银行拨付工人工资时,发现公司账户当天被法院封扣,无法支付民工工资。

在该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协调下,1月20日,总建全部支付了所拖欠民工工资56万元 。

“老板发工资了”?利用“政府力量”,让被拖欠的工资更快到手

案例二:

今年1月8日,民工投诉XX项目工程存在拖欠劳务费问题。

经当地劳动监察调查,在施工过程中,共计拖欠高XX、黄XX、童XX等木工、钢筋、泥水班组100多名农民工劳务费约300万元。1月12日,经该市人社局、住建委和辖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多方协调下,涉责双方公司达成一致协议,项目方于1月18日向建筑公司支付300万元,专门用于解决拖欠劳务费问题,仅用10天时间解决本工程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老板发工资了”?利用“政府力量”,让被拖欠的工资更快到手

案例三:

5月9日,肖XX等25名民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XX项目包工头陈XX拖欠外墙抹灰、贴砖班组的民工工资约¥24万多元。

经查,总承包公司是东莞市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公司是广西XX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将外墙抹灰、贴砖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自然人陈XX,并由他组织民工施工。施工到后期,包工头陈XX去向不明,手机关机,处于失联状态。民工十分不满,情绪激动,多次聚众到工地要求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5月18日劳动监察部门向陈XX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限期其核对民工工资问题,但他一直不肯出面。人社局分别于7月6日及7月29日向陈XX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采取到施工现场张贴及通过手机彩信告知等方式送达陈丕活,但其既不接受调查,也拒不改正。

“老板发工资了”?利用“政府力量”,让被拖欠的工资更快到手

经当地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多次组织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和各班组民工协调,最终建设单位、劳务公司支付了被拖欠的民工工资。但陈XX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包工头陈XX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结束语:

综上,针对当前企业、工程工地项目拖欠农民工和务工人员拖欠工资新问题,各级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新措施新政策,多方位保障农民工和务工人员合法权利。

“老板发工资了”?利用“政府力量”,让被拖欠的工资更快到手

当你遇到企业或工地工作被拖欠工资,请及时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信和利用“政府力量”和劳动监察部门这个“大靠山”,及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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