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虛列費用 被罰12萬元

4月30日,海南銀保監局公佈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澄邁支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處罰信息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澄邁支公司因虛列費用,李明華、王文君、曾維兵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澄邁支公司虛列費用負有主要責任。

海南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澄邁支公司罰款12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李明華警告並罰款25000元,對王文君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曾維兵警告並罰款2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7月,註冊資本122億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報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該公司對外投資56家公司,具有14548處分支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處罰信息原文: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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