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四大人身險中哪種保險最複雜,那絕對是重疾險:性質上有返還型和消費型,時間上有一年期、定期和終身,豁免方面有五花八門的豁免條款,賠付次數又分了單次和多次… …
雖然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並不是一件壞事,但不少小白好不容易對保險升起了一些興趣,就要面對這些複雜的產品設置,簡直就是分分鐘勸退的節奏。
所以今天,我們就從重疾險的賠付次數方面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重疾險的分類。
一、單次賠付
單次賠付的意思很好理解,就是隻賠付一次重疾,賠付以後保險責任即終止。
昨天有一位讀者留言說自己的母親乳腺癌理賠後保險就沒用了,說明他的母親購買的就是單次賠付的重疾險。
特點:單次賠付的特點在於價格較便宜,產品設置也比較簡單。
缺點:現在重疾的治癒率和存活率越來越高,只賠付一次,保障有可能跟不上;被保險人患過一次重疾後,想再投保其他保險公司的重疾就不可能了,所以風險也很大。
如果預算確實有限,可以購買單次賠付的重疾產品作為過渡,但不建議將單次賠付的重疾作為主險。
二、多次賠付
隨著醫學發展,很多疾病的存活率都在上升,很可能被保險人患了一次重疾,治癒後又患了其他的重疾,所以多次賠付就很有必要了。
而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又涉及到一個疾病分組的問題。
疾病分組就是將所有的疾病分為若干組,比如ABCD四組,
如果被保險人首次患病,得了A組的某個疾病,賠了一次然後治癒了;
若干年後又患病了,如果他還是得A組的疾病,就不符合多次賠付的條件了,
而如果他得的是其他組的病,那麼依然可以獲得賠付。
瞭解了疾病分組的意思後我們繼續來看。
1.不分組多次賠付
不分組多次賠付的意思是患第一種重疾後賠付保額;如果在間隔期後,又患了第二種重疾,還可以賠付約定的保額,一般可以賠付兩到三次。
但需要注意的是兩次賠付中有間隔期,短的180天,長的三年到五年都有;另外,對於同種疾病反覆發作,是不能多次賠付的,必須是不同的疾病種類才行。
特點:不分組多次賠付的重疾險保障全面,賠付幾率高,是保障性最強的產品,但一般比較貴,適合不差錢的消費者。
2.癌症多次賠付
癌症的理賠佔了重疾理賠的65%,所以保險公司推出了一些針對癌症的多次賠付產品。
這類產品在賠付完一次重疾後,如果二次重疾是癌症,則可以繼續賠付,如果是其他重疾就沒辦法了。
特點:針對癌症的保障強,由於癌症相對多發,所以價格也不便宜,適合注重癌症風險保障的朋友。
3.分組多次賠付
分組多次賠付的意思就是將疾病分為若干組,只要賠付時間滿足間隔期,每組都相當於一個單次賠付的重疾。
特點:價格適中,分組越多賠付概率越大,適合大部分人群。
但要注意,疾病分組是最容易做文章的,如果將高發病全部放在一個組,那你賠完一次後,就很可能賠不了第二次,因為每組只能賠一次。
所以如果選購分組多次賠付的重疾,要特別注意疾病分組是否合理。
以癌症為例,癌症(惡性腫瘤)在所有重疾中是發病率最高的,所以惡性腫瘤單獨分組就很重要。
較理想的分組情況是,癌症單獨分組,其他高發病單獨或均勻分佈。
總的來說,從保障的全面程度來看:
多次不分組賠付>癌症單獨分組的多次分組賠付>癌症不單獨分組的多次分組賠付>單次賠付
當然,保費也是越全面越高的。總而言之,市面上不存在所有條款都優秀的產品,賠付次數和疾病分組也只是評估重疾險的一個方面,像保障期限、疾病定義等條款規定,對一款重疾險來說也是十分重要的。
大家購買保險一定要從自己的需求出發,產品的比對是沒有盡頭,但適合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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