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之户口迁出

这些年房价一直处于上升通道,二手房交易量也很大。不少人都咨询过二手房买卖时关于出卖方迁户的问题。在这里简要归纳如下。


一般情况下,在大城市里,买受方都不愿意自己买的房子里继续保留他人的户口,因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买受人再次出卖该房屋时的价格。实践中,在房屋买卖合同里一般做如下处置:


第一,在合同条款设置上会约定迁户保证金,约定在出卖方将其户口从房屋内迁出前,买受人可以暂时扣留一部分购房款不支付给出卖人,待出卖人将所有户口迁出后买受人再将该部分购房款支付给出卖人。
另外,为了进一步督促出卖人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合同条款里还会设置逾期迁户的违约金,约定在迁户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出卖方仍然没有将户口迁出,则按日按照某一标准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这个一般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一个比例支付,常用的就是万五。但需要注意,如果逾期迁户,买受方不能证明损失的,诉讼中这个违约金会应被告的请求而酌减。
还有,对于学区房,买受方的目的一般都是让孩子在此入学,所以这时候建议明确约定合同目的就是为了买房上学,如果因为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入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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