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之戶口遷出

這些年房價一直處於上升通道,二手房交易量也很大。不少人都諮詢過二手房買賣時關於出賣方遷戶的問題。在這裡簡要歸納如下。


一般情況下,在大城市裡,買受方都不願意自己買的房子裡繼續保留他人的戶口,因為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買受人再次出賣該房屋時的價格。實踐中,在房屋買賣合同裡一般做如下處置:


第一,在合同條款設置上會約定遷戶保證金,約定在出賣方將其戶口從房屋內遷出前,買受人可以暫時扣留一部分購房款不支付給出賣人,待出賣人將所有戶口遷出後買受人再將該部分購房款支付給出賣人。
另外,為了進一步督促出賣人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合同條款裡還會設置逾期遷戶的違約金,約定在遷戶期限屆滿之後如果出賣方仍然沒有將戶口遷出,則按日按照某一標準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這個一般是按照房屋成交價的一個比例支付,常用的就是萬五。但需要注意,如果逾期遷戶,買受方不能證明損失的,訴訟中這個違約金會應被告的請求而酌減。
還有,對於學區房,買受方的目的一般都是讓孩子在此入學,所以這時候建議明確約定合同目的就是為了買房上學,如果因為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入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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