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35條

第七章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檢舉控告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二)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迴避;

(三)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四)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五)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六)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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