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經營掛靠?是違法的!小心財稅陷阱…建築企業掛靠財稅處理

前幾天收到私信,問“建築施工企業掛靠經營的賬務怎麼處理”?

今天,就“盤”它。

目前,建築業掛靠經營已經成為行業的普遍現象。雖然工程掛靠經營是國家建築法明確禁止的違法工程建設行為,但依然是屢禁不止的普遍現象。建築施工企業做強做大的核心就是要轉變經營模式,向自營模式轉變,打造屬於企業自己的品牌。

工程經營掛靠?是違法的!小心財稅陷阱…建築企業掛靠財稅處理


工程經營掛靠?是違法的!小心財稅陷阱…建築企業掛靠財稅處理

舉例:甲施工隊與乙建築公司簽訂了掛靠協議,以乙建築公司名義對外經營並由乙建築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施工隊以乙建築公司名義與某城投公司簽訂了一項建築工程,該工程總造價(含稅)1000萬元,假如該工程材料設備等費用支出400萬元(含稅),人工成本300萬元,分包100萬元(含稅),乙建築公司收取掛靠費106萬元。

(一)乙建築公司的賬務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為乙建築公司,繳納增值稅。乙建築公司為一般納稅人。

(1)收到工程款,開具增值稅發票

工程總造價為含稅1000萬元,那不含稅金額=1000/(1+9%)=917.43(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917.43*9%=82.57(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甲施工隊 917.4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2.57(萬元)

(2)取得材料設備等費用支出增值稅專用發票400萬元,由乙建築公司向供應商支付貨款。假設增值稅稅率為13%。

不含稅金額=400/(1+13%)=353.98(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53.98*13%=46.02(萬元)

借:其他應付款—甲施工隊 353.98(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6.02(萬元)

貸:銀行存款 400(萬元)

(3)取得分包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0萬元,分包款由乙建築公司直接支付給分包商。假設增值稅稅率為9%。

借:其他應付款—甲施工隊 91.74(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26(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4)收取掛靠費106萬元,衝平其他應付款科目,扣除掛靠費後,將餘款支付給甲施工隊。

借:其他應付款—甲施工隊 471.71(萬元)

貸:銀行存款 365.71(萬元)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6(萬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於下發營改增熱點問題答覆口徑和營改增培訓參考材料的函》規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管理費或掛靠費,屬於同一納稅人的內部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二)甲施工隊賬務處理

甲施工隊取得的365.71萬元確認為收入,人工成本300萬元確認為成本費用,利潤65.71萬元。

(三)總結

(1)營改增後,工程款價稅分離,相當於工程被降了價,建築公司和施工隊的利潤都會下降。這就涉及雙方掛靠費的約定,從工程造價到報價等一系列程序,都要進行相關的調整。由於建築公司的稅負直接受增值稅進項發票的影響,因此,建築公司必須把握住掛靠中的主動權,或者約定在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之外,再收取掛靠費即按工程總造價不含稅金額收取掛靠費。

(2)資金流上,建築公司不能再像營業稅時代那樣扣除掛靠費後將工程款全部付給施工隊,其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建築公司要直接付款給開票方。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兩點:

①建築企業必須實行統一的集中採購建築材料和統一的採購合同會簽制度,以防止虛假採購行為的發生,從而規避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

②建築企業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的財務收付結算制度,建築企業按照採購合同統一支付給供應商。


工程經營掛靠?是違法的!小心財稅陷阱…建築企業掛靠財稅處理

掛靠引發的發票問題在建築施工企業非常嚴重!原因是掛靠方不考慮被掛靠方的實質利益,只關注自身的利益。掛靠方對發票的取得、真偽採取漠視態度,被掛靠方財稅風險意識不強從而助長髮票風險滋生、蔓延。

5%—7%的管理費率能否抵擋住掛靠方不負責任行為帶來的涉稅風險(如買票、假票、虛開等)?營改增後掛靠行為如果繼續沿用過去虛開發票報賬以提取利潤的方式,則會面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在此類報賬形式下,不僅存在業務虛假的情況,而且即使業務真實,也會面臨增值稅“三流不一致”的風險。

由此可見,建築業企業改變經營模式迫在眉睫,採用總分包形式將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分包企業,杜絕任何項目掛靠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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